附件2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一、烈士子女、烈士弟妹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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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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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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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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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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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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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与考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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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称号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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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为烈士子女(或烈士弟妹)。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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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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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烈士子女或烈士弟妹考生使用此表,5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市教育局中考办各留存一份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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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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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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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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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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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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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中的哪一种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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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单
位
意
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公安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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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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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5月15日以前报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申报时需提交部队军以上政治部出具的写明其父(母)服役地点属何类地区的证明,本人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军官(士兵)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市教育局中考办各留存一份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三、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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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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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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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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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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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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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与考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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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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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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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使用此表,5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因公牺牲军人证书、证明考生与因公牺牲军人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市教育局中考办各留存一份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四、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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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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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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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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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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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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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与考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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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予伤残军人称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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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为伤残军人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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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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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使用此表,5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证书、证明考生与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市教育局中考办各留存一份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五、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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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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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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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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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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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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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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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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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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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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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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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为港澳同胞子女、海外侨胞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侨务部门
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为台湾同胞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台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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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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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考生使用此表,5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相关证件、证明考生与其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考生如属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子女,由县(市、区)侨务部门审核盖章;如属台湾同胞子女,由县(市、区)台办审核盖章。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市教育局中考办各留存一份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六、农村独生女、双女户考生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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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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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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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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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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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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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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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
《独生子女证》编号(限农村独女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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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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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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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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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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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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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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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乡(镇、街道)计生办
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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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该生及其父母关系属实,户籍资料均符合申报条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公安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计生部门盖章
2014年 月 日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
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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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报“农村独生女”或“农村双女户”优录的考生填写此表,经初中学校、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5月10日前完成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县市区公安局、计生部门的手续办理,5月15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农村独生女”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父亲、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农村独生女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农村双女户”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父亲、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其父母的绝育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四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市教育局中考办各留存一份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七、体育类获奖考生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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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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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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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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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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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获奖
内容 |
时间 |
竞赛名称 |
获奖项目 |
成绩 |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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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获奖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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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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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体育竞赛优胜考生使用此表。5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和成绩册,团体项目还须出具运动会秩序册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市教育局中考办各留存一份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八、艺术类获奖考生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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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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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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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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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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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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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
时间 |
活动名称 |
获奖作品 |
获奖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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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初中阶段参加艺术竞赛获奖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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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艺术类获奖考生使用此表。5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舞蹈等团体表演获奖的考生还须出具艺术展演节目单及演出现场照片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市教育局中考办各留存一份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附件3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项目登记表
一、少数民族考生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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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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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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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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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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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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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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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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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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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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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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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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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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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资料登记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及其父(母)的少数民族身份属实。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父(母)子(女)关系属实,户籍资料上民族为少数民族。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后加分。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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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少数民族考生使用此表,5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一份,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
荆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项目登记表
二、残疾考生、现役军人子女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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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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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中考报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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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初中 |
|
属“残疾学生”和“现役军人子女”中的哪一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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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姓名 |
|
现役军人证件号码 |
|
现役军人与考生关系 |
|
|
有关单位意见 |
该生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初中学校盖章
2014年 月 日 |
该生为残疾学生(现役军人子女)。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此表填写内容与中考报名信息一致,材料齐全,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盖章
2014年 月 日 |
同意公示。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市教育局中考办盖章
2014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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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残疾考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使用此表,5月15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
2.考生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残疾证(现役军人证、证明考生与现役军人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与“优录登记表”一起留存备查。
3.此表一式一份,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存档备查。
4.表上意见栏内除加盖公章外,经办人、负责人必须签名,否则无效。
5.优录加分的具体政策详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优录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