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高(完)中30%招生名额定向分配
《通知》规定,2015届初中毕业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从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可按就读地招生范围有条件地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同时,昆明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
对于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昆明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