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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昆明中考高中招生简章发布

来源: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5-6-20 11:03:08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三批次录取,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飞行员和空乘特色班,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普通中学)的考生,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生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志愿的录取分数线;第三批录取报考二级完中(含普高特色班)、民办普高、综合高中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招生严格实行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实行最低录取控制线,任何学校擅自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2.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主城五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通高中学校,按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五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原官渡区大板桥镇户籍的考生,按主城五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

2主城区部分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郊县区招生。按现行昆明市主城区高(完)中郊县班招生政策,面向滇中产业新区的原安宁市、嵩明县户籍的考生招生。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70人,昆八中录取100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100人,昆十四中录取100人,官一中录取50人,官二中录取1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50人,昆三十四中录取90人,云光中学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50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实行全市各县(市)区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100人,昆明外国语学校录取15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90、普高飞行员特色班录取40,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术特色班录取15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20人。昆明市艺术学校普高特色班录取110,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综合高中录取50

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昆一中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5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9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

4)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40人)。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3.主城区考生凡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师大附中、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白塔校区、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二中、官五中、官六中、官一中、昆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官二中、昆明实验中学、云大附中星耀校区云大附中呈贡校区、昆明滇池中学、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昆一中西山学校、师大实验中学)及列入第二批录取的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在择优录取学校志愿栏内选报其中的一所学校,按统招择优生录取。

4.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的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 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计划数包括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定向择优生招生办法为:

1)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主城区定向择优生划片范围和指标分配数另文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具有定向择优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基础上,可根据招考机构指定的划片范围选填一所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市招考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一级一等高(完)中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其它一级高(完)中学校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5)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按昆明市体育传统项目(网点)学校招收体育网点生的相关文件办理,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5.郊县(市)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办[2014]6号),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应参加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不得违规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案,加大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根据省、市招考机构统一安排,有序地组织开展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日常教学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 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举措,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引导青少年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围。

2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中职学

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3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5]70)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或不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在到当地招考机构报名,进行信息登记,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进行信息采集,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2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由拟录取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后,经验证即可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为加强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的安全管理,在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的基础上,新增USB Key密钥(招考U盾)管理,强化对用户身份的认证,各中职学校须持有招考U才能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

4.完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从2015年开始,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录取时间。2015年中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5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业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公开项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严禁各类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严禁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或学籍,严禁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用其他学校名义招生办学。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考试和勤政廉政的观念,自觉遵守中央、省和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工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招生工作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区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设在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电话号码:653113096531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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