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 芜 市 教 育 局
文件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莱教基字〔2015〕13 号
关于做好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下载!
各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局,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泰钢工业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5〕1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13〕15号文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4〕22号)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调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共莱芜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莱室字〔2000〕13号)和《莱芜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莱招考委字〔2015〕1号)要求,就做好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工作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对《中共莱芜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的通知》的宣传力度,高度重视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工作,把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考生。
二、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该项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要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信息沟通,保证该项政策稳妥有序、落到实处。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审核,做好农村独女户考生的资格确认工作。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做好考生信息采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三、各级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遵循农村独女户考生中中考加分申请基本工作流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正。
附:1、对独女户的解释;
2、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申请基本流程;
3、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申请表;
4、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名单汇总表。
莱芜市教育局 莱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21日
附件1
对独女户的解释
农村居民夫妻在符合生育二孩的条件下,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女孩,该女孩为独生女,即该家庭为独女户。
附:农村居民即长期在农村生活居住,户口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资为目的连续承包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并且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附件2
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申请基本流程
①考生(或家长)填写《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申请表》交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盖章;
②考生(或家长)携盖章后的《中考加分申请表》、《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服务证》(无《优惠证》的带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农村独女户证明信》)到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然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交考生所在初中学校(5月28日前);
③初中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显要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莱芜市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名单汇总表》,连同考生资料(《申请表》、《优惠证》或《证明信》)报各区教育局(教办)(5月31日前);
④各区教育局(教办)汇总本辖区《莱芜市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名单汇总表》,与考生相关资料(《申请表》、《优惠证》或《证明信》)一并交各区卫生计生局;经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核无误并盖章后,由区教育局基教科(各功能区教办)于2015年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生相关资料返回各初中学校)。
附件3
莱芜市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申请表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户籍地址 初中学校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现居住地址
父亲 姓 名 母亲 姓 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农村独女户
证明材料类型 证件
名称 领证
时间 发证
机关
证明单位 证明人
村(居民)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乡镇(办事处)计
生办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初中毕
业学校
公示结
果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区卫生计生局复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1、本表一式3份,其中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教办)各留存1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1份。
2、本表务于2015年6月5日前连同名单汇总表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4
莱芜市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名单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考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初中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审批意见
1、由区卫生计生部门在“审批意见”栏内分别签署“通过”或“未通过”意见。
2、本表一式3份,其中初中学校、区教育局(教办)各留存1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1份。
3、本表务于2015年6月5日前连同考生申请表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