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卷录取 全市统一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全市统一录取。依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体类考生分专业录取),由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会同各高中学校集中进行,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五批进行: 提前批:录取报考提前批志愿中的上线考生。录取办法依据《莱芜一中2013年航空教育特色班招生简章》进行。 第一批:片外统招生录取。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中的上线考生(含艺体类),其录取线不得低于各学校第三批录取线。各高中学校第一批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第三批录取计划。 第二批:指标生录取。按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录取第二志愿中的指标生。设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第三批录取计划。 第三批:片内统招生录取。各高中分别划定片内统招录取分数线,录取第二志愿中的片内统招生(含艺体类)。 凡报考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含艺体类),回原片参加第二志愿录取。 综合高中普通班从其他高中第三批录取线下考生中按第三志愿择优录取。 第四批:择校生录取。实行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全市统一录取的办法。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前三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择校志愿,按照学生志愿、择校生录取条件和各高中学校的择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由市教育局发放录取通知书。择校生录取不受划片范围限制,凡已被各普通高中学校(综合高中除外)录取的考生,均不得以择校生名义填报其他学校志愿。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须提供相关证明):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考生,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3)获得发明专利的考生,仅取一项授权专利(凭专利证书和学校证明)按10分计入总分,其中,独立完成的加10分,两人合作的分别加6分、4分,三人以上只给前三名加分,分别加5分、3分、2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按照《莱芜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评价等级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维度成绩为D(不合格)的;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成绩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科目成绩为D(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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