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特别是新生农村“两后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3)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二、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考生成绩库、最低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十不准”和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实行阳光招生。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对占对口分配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教育局将于4月25日在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举办城市四区中考大型咨询宣传活动。
(七)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处:8801655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801379
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8854819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永登县教育局:6425966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
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825997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附件2
2015年城市四区中考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4月27日—29日
确认报名资格及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27日—30日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1.2015届初中毕业生:
(1)本市户籍、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生证。
(2)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
(3)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
(4)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借考,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借考申请,并填写《借考证明》,由借考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5)具备照顾资格者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6)1寸彩色照片2张。
2.201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资格初审
(1)2015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密码,即可进行中考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提交后,须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选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由招生学校负责。本市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以兰州市2015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库为依据;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其报名资格,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基础教育一处确认。
准考证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由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发放。准考证号为10位数,第一至二位是年届;第三位是分类代码:城市四区学校的应届考生代码为1,外地回兰考生代码为2,远郊县区的应届考生代码为3,借考考生代码为4,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代码为5;第四至六位是招生学校代码;第七至八位是考场代码;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参加科目Ⅱ补考的考生按补考科目单独编排考场。
(2)201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
报名资格初审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以兰州市201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学籍库为依据。考生的准考证为初中学生证,准考证号为初中学籍辅号,共9位数。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编排。
2.报名资格复审
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负责。5月5日-8日,各招生学校上报考生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初中学校上报八年级考生花名册和阅卷教师名单。
二、考务
(一)考点设置:
1.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点设在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足6个考场的招生学校不设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兰州三中、兰州七中、兰州五十五中、兰州五十七中等学校参加考试。
2.八年级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另文通知。
(二)考场设置:每个考场考试人数为30人,设2名监考,监考人员必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担任。
(三)发卷(卡):以考点学校为单位于考试当日领取试卷,上午6:00,下午12:00。
(四)收卷(卡):各考点学校须于考试当天下午18:30以前将当天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送交指定地点。
(五)阅卷: 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6月24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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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语 文 |
数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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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历 史 |
地 理
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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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点 |
五十五中 |
三 中 |
五十六中 |
七 中 |
二 中 |
四十九中 |
兰铁四中 |
6月23日下午15:00在市教育局召开阅卷工作会议,由各阅卷点负责人参加。
阅卷工作由各学校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在职教师参加。
(六)收费
1.招生学校按照每科2.5元、五科12.5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含报名、考务、命题、制卷、制卡、扫描、阅卷和录取等费用)。
2.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招生学校按照6.5元/生的标准、远郊县区按照5.6元/生的标准上交考试费。
三、成绩公布
7月2日公布成绩,各招生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和成绩册,毕业学校领取毕业生成绩册。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当日凭准考证到报考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各招生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成绩单的发放。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2日—3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务处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报基础教育一处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四、录取查询、网上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9日—12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2日22:00;
第二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14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5日22: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5日22:00—7月16日10:00,结果查询时间:7月17日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