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省属、市属、民办各普通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职业学校:
现将《2014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2014年城市四区中考考务工作安排
3.2014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
4.2014年城市四区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对口分配表
5.2014年城市四区中考工作日程
6.2014年城市四区中考阅卷人员推荐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城市四区
(一)报考对象
1.2014届初中毕业生。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5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1.2014届初中毕业生: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2)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
(三)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德语/法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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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目 |
分值 |
答题时间 |
考试形式 |
考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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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星期一 |
9:00-11:00 |
语文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 |
九年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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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40 |
物理 |
120 |
10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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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星期二 |
9:00-11:00 |
数学 |
150 |
120分钟 |
|
15:00-16:40 |
化学 |
100 |
10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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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星期三 |
9:00-11:00 |
英语 (德语/法语)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含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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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40 |
思想品德、
历史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
合场分科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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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星期四 |
9:00-10:40 |
地理、生物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 合场分科合卷 |
八年级学生及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
中考体育测试的时间、内容及办法见《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4〕104号)。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2014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考试,等级为D等的,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为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考生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2014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13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共设四个批次11个志愿。
①提前批次:特色班招生。
设1个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特色班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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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特色班名称 |
招生
计划 |
报名条件 |
须提供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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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中 |
“致远”国际课程班 |
9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户口簿、学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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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大附中 |
国际班
(以兰州生源为主) |
26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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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五十八中 |
国际语言实验班 |
9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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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五十九中 |
中新直通车国际预备班 |
4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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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大东方中学 |
国际班 |
4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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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亚中学 |
国际班 |
5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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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外国语高中 |
德语、法语小语种班 |
50 |
自愿学习小语种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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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外国语高中 |
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毕业学校推荐意见、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户口簿、学生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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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五十七中 |
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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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族中学 |
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
天津南开中学在本批次提前单独招生。考生可在填报本市学校志愿的同时,填报南开中学提前单独招生志愿。
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
设5个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补录志愿、择校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通过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择校志愿可以填报本批次任意一所学校。本批次补录志愿含各类特色班补录。
③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
设4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择校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统招第一志愿和统招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择校志愿可以填报本批次任意一所学校。
④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2)中等职业学校:设2个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志愿。考生可在设考点的第一志愿职业学校(如女子中专、理工中专、旅游中专、商贸职校、中泰职校等)参加考试;第一志愿学校未能设考点的考生、只报考行业办普通中专的考生可任选一所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待中考成绩公布后持成绩单到志愿学校或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
2.志愿填报程序
(1)2014届初中毕业生:
①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②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选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统招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2A3C(含)以上;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2B3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2B3C(含)以上;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4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必须达到4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
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5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提高到3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6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内容见《2014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3),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专业测试或面试须于4月30日前组织完成。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并上传至“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提前批次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计划未完成时,在第一批次内按考生所填补录志愿进行补录。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统招志愿40%; ②统配志愿5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补录志愿;⑤择校志愿。(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录取比例为: ①统招志愿60%; ②统配志愿30%;③自主招生志愿10%。)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直接进入补录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95%;②自主招生志愿5%; ③统招第二志愿; ④择校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自主招生计划若有剩余,可直接转为统招计划。
——征集志愿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完成后,按择校志愿分批次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4)天津南开中学招生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教育合作交流协议,南开中学继续在兰州市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初中毕业生40人。
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填报天津南开中学志愿,参加我市中考。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推荐前120名参加由南开中学组织的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前40名。被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权利、义务,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天津市高考。每学年学费12000元(不含住宿费)。
(5)对口招收民族地区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从2014年起,兰州新区舟曲中学面向甘南、兰州西北中学面向甘南和临夏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招生计划纳入全市总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6)照顾政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省军区或省武警总队出具的证明。
③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④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或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⑤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⑥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相关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⑦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⑧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⑨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⑴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特别是新生农村“两后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⑵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⑶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二、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考生成绩库、最低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十不准”和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实行阳光招生。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对占对口分配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教育局将于5月10日在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举办城市四区中考大型咨询宣传活动。
(七)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职业技术教育处:8801655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801379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附件2
2014年城市四区中考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5月12日—14日
确认报名资格及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12日—15日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1.2014届初中毕业生:
(1)本市户籍、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生证。
(2)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七、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
(3)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
(4)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借考,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借考申请,并填写《借考证明》,由借考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5)具备照顾资格者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6)1寸彩色照片2张。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资格初审
(1)2014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密码,即可进行中考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提交后,须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选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由招生学校负责。本市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以兰州市2014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库为依据;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其报名资格,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基础教育一处确认。
准考证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由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发放。准考证号为10位数,第一至二位是年届;第三位是分类代码:城市四区学校的应届考生代码为1,外地回兰考生代码为2,远郊县区的应届考生代码为3,借考考生代码为4,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代码为5;第四至六位是招生学校代码;第七至八位是考场代码;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参加科目Ⅱ补考的考生按补考科目单独编排考场。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
报名资格初审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以兰州市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学籍库为依据。考生的准考证为初中学生证,准考证号为初中学籍辅号,共9位数。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编排。
2.报名资格复审
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负责。5月19日-21日,各招生学校上报考生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初中学校上报八年级考生花名册和阅卷教师名单。
二、考务
(一)考点设置:
1.2014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点设在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不足6个考场的招生学校不设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至兰州三中、兰州七中、兰州五十五中、兰州五十七中等学校参加考试。
2.八年级考试的考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地点另文通知。
(二)考场设置:每个考场考试人数为30人,设2名监考,监考人员必须由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担任。
(三)发卷(卡):以考点学校为单位于考试当日领取试卷,上午6:00,下午12:00。
(四)收卷(卡):各考点学校须于考试当天下午18:30以前将当天考试试卷和答题卡送交指定地点。
(五)阅卷: 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时间:6月24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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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语 文 |
数 学 |
英 语 |
物 理 |
化 学 |
思想品德
历 史 |
地 理
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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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点 |
五十五中 |
三 中 |
五十六中 |
七 中 |
二 中 |
四十九中 |
兰铁四中 |
6月23日下午15:00在市教育局召开阅卷工作会议,由各阅卷点负责人参加。
阅卷工作由各学校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有较高学科业务水平、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在职教师参加。
(六)收费
1.招生学校按照每科2.5元、五科12.5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含报名、考务、命题、制卷、制卡、扫描、阅卷和录取等费用)。
2.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招生学校按照6.5元/生的标准、远郊县区按照5.6元/生的标准上交考试费。
三、成绩公布
7月3日公布成绩,各招生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和成绩册,毕业学校领取毕业生成绩册。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当日凭准考证到报考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各招生学校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成绩单的发放。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3日—4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务处签注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报基础教育一处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四、录取查询、网上征集志愿填报时间
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9日—1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1日22:00;
第二批次录取时间:7月12日—15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5日22:00;
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5日22:00—7月16日10:00,结果查询时间:7月17日22:00。
附件5
2014年城市四区中考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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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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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
1.全市初、高中招生工作会
2.2014年中考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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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 |
城市四区中考考务工作会(上午9:00在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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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5月6日 |
模拟报名,检测网上报名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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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 |
城市四区中考咨询会(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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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4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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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15日 |
确认报名资格,编发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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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22日 |
报名资格审核:19日,城关辖区内学校;20日,七里河、安宁辖区内学校;21日,西固辖区内学校;22日,整理汇总报名库。各学校审核报名资格时须提供考生花名册、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证明、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报名资料(综合素质评价、学籍、户籍证明及体育成绩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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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23日 |
各招生学校组织体育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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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
下发八年级考场座次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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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
各考点学校编排考场,培训监考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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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19日 |
发卷(卡)、收卷(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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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19日 |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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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22日 |
扫描答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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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
处理扫描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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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 |
阅卷会(下午15:00在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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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27日 |
阅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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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30日 |
整理阅卷数据、核查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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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2日 |
划定科目Ⅱ等级和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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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 |
公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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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4日 |
核查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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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8日 |
招生录取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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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18日 |
高中招生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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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31日 |
1.处理遗留问题
2.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报招生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统计
3.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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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述工作内容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参照此日程进行。 |
附件6
2014年城市四区中考阅卷人员推荐表
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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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称 |
任 课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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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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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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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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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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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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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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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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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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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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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阅卷教师名单请于2014年5月2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5科,市属中学和事业单位学校须保证每科1名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区属中学以区为单位选派教师(城关区每科8人、七里河区每科3人、西固区每科3人、安宁区每科2人)参加阅卷工作;平行班在6个以上的学校语文学科须派2名教师参加阅卷。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等4科,平行班在4个以上的学校每科派1名教师参加阅卷。
3.参加阅卷的教师请于2014年6月24日上午8:00到各阅卷点报到。
4.各学校须及时将阅卷时间和地点通知到各阅卷教师,并督促其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不得延误和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