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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教育局2013凉山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来源:凉山州教育局 2013-3-22 15:28:03
凉山州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凉山州教育局
凉教〔2013〕15号
 

凉山州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招考委、教育局,凉山民中:
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初中毕业生“应读尽读”,根据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州具体实际,2013年全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中师)招生统一考试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中考”)。现将《凉山州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严格执行。
        
附件: 1.凉山州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2.凉山州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说明
3.凉山州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卷需求订单表
 
 
 
凉山州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凉山州教育局
                                2013年3月  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招委各成员单位。
凉山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  日印发
附件1
凉山州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和调节性招生计划,统招计划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由州教育局下达执行。各县市分解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在6月10日前报州教育局备案。
(二)省属普通中专、中师招生计划由省统一下达执行。
(三)州属普通中专、中师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州教育局下达执行,作为各县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对县市教育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四)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各县市要采取切实的有效措施,严格将班额控制在州规定标准以内。
(五)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切块分配,统招计划的50%以上均衡分配到服务区每所初中。有关县市、学校要将计划分配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州教育局备案。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者;
返乡和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等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和彝区免费职业教育计划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初中非毕业年级的学生;凡已取得高中学籍者(含高中倒流读初中)不得以初中文化程度报考;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还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凡符合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带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及复印件、本人照片,在户口所在地县市招办或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户口不在本县市的考生,可在就读地借考,考试成绩由就读地招办出具,作为户口所在地学校录取的依据。报名时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卡》,各县市招办务于4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库报送州招办。
三、考试和评卷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招考委、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实施办法按普通高考《考务细则》的要求执行。
全州统一命制中考试题,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2013年初中毕业生中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彝(藏)语文、一类模式彝语文。
(二)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实行主、客观题分卷,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三)考试分值及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满分各150分,分为A、B卷,A卷满分各120分,B卷满分各30分;一类模式彝语文满分100分;理科综合满分150分,其中笔试部分130分(物理占80分,化学占50分),理科实验操作部分20分(物理、化学各占10分);文科综合满分10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占50分);体育考试40分;彝(藏)语文加试满分100分;一类模式彝语文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各120分钟,文科综合、一类模式彝语文、彝(藏)语文加试各90分钟。
初中毕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只计A卷分数,理科综合计卷面分数加理科实验操作分数,文科综合计卷面分数,生物、地理计八年级下期结业考试分数,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级,各等级标准如下:80(含80分)以上为优秀,70(含70分)至79分为良好,60(含60分)至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A、B卷之和,满分各为150分;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为15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体育为40分;彝(藏)语文加试折合为50分。合计满分为790分。
一类模式高中招生考试计分办法:彝语文100分,汉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15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体育40分,合计满分为840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实行加权值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等三科A卷及理科综合(含理科实验操作),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体育为40分。合计满分为740分。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北京时间)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4日 8:30—10:30
语  文
14:00—16:00
英  语
16:30—18:00
文科综合
6月15日 8:30—10:30
数  学
14:00—16:00
理科综合
16:30—18:00
彝(藏)语文
一类模式彝语文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按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凉教技〔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实验操作成绩加在理科综合科主观题成绩内,不再单报实验操作成绩。
体育考试按《四川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安排在4月上旬至5月中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并报州教育局备案。
考点考场设置本着安全、就近考试、相对集中的原则。每考室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
(五)阅卷工作
在州、县招委、教育局的领导下,县市负责主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州招办负责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各县市在6月24日前将主观题分数(含体育考试成绩)上传州招办,由州招办合成主、客观题成绩后返回各县市。
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查阅,只通知考生本人,各县市、学校不得将考试成绩排位,严禁炒作。
对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于6月25日前到县市招办登记,各县市招办于6月26日前将查分结果报州招办,逾期不再办理。
四、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在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8〕26号)和《凉山州教育局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七—九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凉教〔2004〕61号)文件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5月30日以前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综合素质给以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要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志愿填报
凡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志愿卡》。各学校在指导学生填涂志愿卡时,必须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64号)和《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普通高中落榜生可以补报五年制高职志愿或中职志愿,于6月30日前到各县市招办办理补填报志愿申请。各县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志愿信息报州招办。凉山民族中学志愿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二)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师)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录取工作在查分结束后进行,于6月28日前结束。各县市要依据州教育局下达的2013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本地学校规模、效益,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20%,由学校自主录取,招收择校学生名单报县市教育局(凉山民中报州教育局)备案。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凉山民族中学的录取工作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定向切块分配的计划,以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择校生的分数,下达的定向切块计划完不成时可调为统招计划。
为实现“应读尽读”的目标,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各县市在中考结束后,按照普职比6:4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除参加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考生外,全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不得录入普通高中。有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由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在内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配。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县(美姑县、雷波县、金阳县、布拖县、普格县)由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凉山农业学校、凉山民族师范学校、凉山卫生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进行调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就读州内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六、经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报名考试费每生收取60元,加试彝(藏)语文的考生,按川价字非〔1996〕28号文,另收取加试费5元。结合我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报名考试费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其中上交州招考办10元,县市自留30元;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5元用于彝(藏)语文加试。各县市在领取试卷前要将上交经费交清,凭州招考办的缴款通知领取试卷。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资助特困家庭子女入学的通知》(川办发〔2003〕12号)文件精神,对核准免收招生报名考试费的贫困生,其考试费的来源由就读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
招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招考办负责收取,各县市招考办将经费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划拨给考试和评卷工作的组织单位及上交州招考办。办考及评卷工作经费缺额部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财政补助。
七、普通高中加分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健康发展,统一制定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加分政策。
(一)科技类
1.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20分。
2.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15分。
3.在教育部参与主办的全国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在市(州)教育局参与主办的市(州)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加分10分。
4.在省教育厅参与主办的省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三等奖,在市(州)教育局参与主办的市(州)级科技创新类比赛中获二等奖,加分5分。
(二)体育类
1.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的学生运动员,加20分。
2. 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二级的学生运动员,加15分。
3.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三级的学生运动员,加8分。
4.在市(州)级及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中,获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前三名的主力学生运动员(50%队员),第一名的市(州)级加8分,省级加15分,全国加20分,第二、三名的市(州)级加5分,省级加8分,全国加15分。
(三)艺术类
1.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一等奖,加20分。
2.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二等奖,在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一等奖,加15分。
3.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三等奖,在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二等奖,在市(州)教育局主办的市(州)级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一等奖,加10分。
4.在省教育厅主办的全省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三等奖,在市(州)教育局主办的市(州)级艺术个人项目比赛中获二等奖,加5分。
5.在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市(州)赛区比赛中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
(四)过程评价类
荣获市(州)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
(五)考生身份类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加5分。
2.农村独生子女和少数民族双女报考普通高中,给予10分的加分照顾。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按相应标准予以降低分数录取。非军队系统的烈士子女参照军人烈士子女降分标准执行。
以上各类加分除考生身份类外必须是初中阶段获得的奖项(即2010年9月1日以后所获奖项)。在录取中,考生若享受多项政策加分照顾,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政策。所有学科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八、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县市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考试期间要加强考生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试卷及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是办考工作的第一要务。在试卷的领取、运送、交接及保管等各环节应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制度执行,确保试卷及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若试卷及答卷发生失、泄密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风考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以及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事故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者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州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规定》,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统一报名参加中考,不得阻挠差生参加考试,不得采取免试、保送等办法截留优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未经州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不得在媒体发布招生信息。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未经州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市招收学生,更不得以自主招生的名义跨县市招收学生。凡未参加中考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州教育局在审核新生学籍时,将不予注册。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参加全州高、初中综合考核的资格,示范性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摘牌,县市教育局目标考核和评优选先实行一票否决。
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如有发现或举报,一经查实,按有关治理乱收费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凉山州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招生统一考试各科考试说明
 
语文(含一类模式)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生毕业及升学考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初中毕业生语文毕业及升学考试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义务教育性质,面向全体学生,真实、全面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语文学科学习方面所应达到水平的考试。
初中毕业生语文毕业及升学考试要有利于深化语文课程和学科教学的改革,要有利于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语文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科学的语文教学评价体系。因而,初中毕业生语文毕业及升学考试不仅要考查学生对语文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语文能力的发展情况,还要考查学生语文学习过程和方法的情况,以及学生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发展状况。
二、考试依据及范围
初中毕业生语文毕业及升学考试依据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全面考查初中毕业生在七~九年级学段的语文学习情况。考查内容不受教材内容的限制,着重考查学生的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书面闭卷的方式;全卷满分150分,考试限定用时为120分钟。
四、试卷结构
1.试卷内容及赋分
① 积累与运用  30分左右
② 阅读  60分左右
现代文阅读 , 约占全卷的30%;古诗文阅读 , 约占全卷的12%。
③ 写作  60分
④  试卷分A卷和B卷,A卷分值为120分,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B卷分值为30分,全部为主观题。
2.题型
考试的主要题型有:选择题、填充题、问答题(含答案开放的表述题)、图表题、写作题等。
3.试题难易度比例
容易题约60%;中等题约30%;较难题约10%。
 
数学(含一类模式)
一、命题说明
数学学科初中毕业生毕业及升学考试的命题指导思想是:重点考查《数学课程标准》七—九年级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基本运算能力、思维能力和学生运用数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课程改革精神,反映数学教学和考试发展动态。命制试题时将注意以下几点:
1.命题依据《数学课程标准》,突出基础,注重体现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以学生常见的基本题型为主,注重考查学生对数学知识、技能和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
2.适度调控试题难度与题量,保持总体稳定。根据课程改革精神、数学教学改革的发展及数学考试改革的新动向,以及贯彻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和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适当控制试题题量和试题难度,保持总体稳定,发挥考试对数学教学的积极导向作用。
3.根据当前教学实际,合理反映考试性质,适度考查考生的数学学习潜能,适当强化对数学思维及数学应用意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以贴近生产、生活实际中的现实问题为题材,恰当联系社会实践,编制一定数量的新颖试题。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初中毕业生数学学业考试命题以《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的要求为依据。
三、各部分内容考查比例
数与代数约45%;空间与图形约40%;统计与概率约15%。
四、题型结构
选择题约占32%;填空题约占20%;解答题约占48%。
五、试题难易度比例
容易题约60%;中等题约30%;较难题约10%。
六、考试方式
数学学业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全卷满分150分,试卷分A卷和B卷,A卷分值为120分,B卷分值为3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带三角板、圆规、量角器、笔、计算器等进入考场(没有计算器的可以不带,不做统一要求)。
 
英语(含一类模式)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生英语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目的是全面、准确地考查初中毕业生在英语学习方面达到《全日制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英语水平程度。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依据及范围
初中毕业生英语学业考试应依据《课程标准》五级的要求。考试范围为初中英语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的教材。
三、考试方式
初中毕业生英语学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全卷满分15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四、试卷结构
(一)试题难易度比例:易中难比例为6:3:1。
(二)试题结构
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初中毕业生英语学业考试的试题应涵盖学生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以及语法知识和词汇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等几方面的内容。
试题结构及分值如下:
A卷(选择题  共四部分  满分120分)
第一部分 听力(共两节;满分25分)
第一节:根据对话内容,选择正确图片。共5小题;每小题2分,满分10分。
第二节:根据对话或独白内容,选择正确答案。共15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5分。
第二部分 基础知识运用(共两节;满分47分)
第一节:单项选择  共17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7分
第二节:完形填空  共15小题;每小题2分,满分30分
第三部分  阅读理解  共20小题;每小题2分,满分40分。
第四部分  口语应用,补全对话(共8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8分)。
B卷(非选择题, 共三节, 满分30分)
第一节:单词拼写,共5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5分。
第二节:短文填空,共5小空;每空2分,满分10分。
第三节:书面表达,满分15分。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见《课程标准》五级要求。
 
理科综合(含一类模式)
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和化学。物理80分,化学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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