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通知
辽教发〔2015〕47号
各市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特色建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1〕102号),我厅开展了“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作。
2015年3月23日至4月20日,省教育厅组成指导评估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第四批“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进行了实地指导评估。根据专家组指导评估结果,认定沈阳市第四中学等11所学校为“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学校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市教育局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由标准化、规范化向特色化、优质化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践行“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的发展理念,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全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附件:2015年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2015年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名单
1. 沈阳市第四中学
2.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
3. 海城同泽中学
4.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
5. 丹东市第二中学
6. 凤城市第一中学
7. 北镇市高级中学
8. 铁岭县高级中学
9. 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10. 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11. 兴城市第二高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