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检情况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按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普通高中改革和发展成果,加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管理、优化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设施设备和在教育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满足加速培养现代化建设所需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教育厅启动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检工作。复检工作计划三年完成,各市每年按照本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三分之一的比例上报接受复检的学校。
2012年,经各市教育局上报,全省共有46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接受了复检,现将复检结果通报如下:
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沈阳市新民高级中学、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沈阳市铁路实验中学、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沈阳市第一中学、沈阳市第三十中学、沈阳市第120中学、大连市开发区第一中学、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中学、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庄河市高级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抚顺市第十中学、抚顺市第一中学、清原县高级中学、本溪市第一中学、丹东市第二中学、黑山县第一高级中学、北镇市高级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彰武县高级中学、阜新市高级中学、辽阳县第一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二高级中学、建平县实验中学、盘山县高级中学、兴城市第一高级中学、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等35所学校2012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检合格。
责令瓦房店高级中学、大连市第102中学、台安县高级中学、鞍山市田家炳中学、岫岩高级中学、丹东市凤城一中、凌海市第一高级中学、灯塔市第一高级中学、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等9所学校限期整改,限定在2014年9月1日前对不达标项目完成整改任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以上各校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学校,撤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本溪市高级中学、营口市开发区第一高级中学等2所学校存在严重的违规办学行为,受到全省通报,同时,这两所学校个别项目需要整改,给予黄牌警告。警告期至2014年9月1日。在警告期内,学校要完成整改任务并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如不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有违规办学情况发生,撤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附件:2012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接受复检学校情况通报(略)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