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各高中招生学校于4月10日以前向县教体局提交学校招生申请。县教体局将根据招生学校的校舍、场地、师资、办学规范、学校管理等办学条件,综合确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下达到招生学校。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收范围为本县区初中毕业生;民办学校原则上招收本县区学生,招收的外县区的学生必须持有准考证、成绩单、户口簿及同意录取证明信(加盖户籍所在县区基教科章)等,方可建立高中学籍。
(二)指标生分配办法
根据上级规定,将平邑一中、平邑二中、平邑实验中学三所学校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的依据是教体局对初中学校的教学和管理评价结果、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人数。已提前到职业中专报到注册的学生,仍计入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参与指标生人数的分配,并对职业中专招生工作成绩优异的学校给予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的奖励。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与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三)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应坚持考生自愿的原则,由考生本人自主填报。各初中学校可以提供联网微机用于学生填报志愿,但学校和班主任不得统一组织志愿填报,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
填报志愿的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录取原则与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的基本条件为全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或考试总成绩达到468分以上。特长生可在学校统招生线下100分录取,但必须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原则上不得招收综合素质评价低于C级的学生。
(五)录取
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中考成绩公布后,教体局组织高中招生学校进行招生,并同时公布指标生、统招生录取名单,公布“择校生”分数线和资格名单。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学校和考生可登录平邑县教体局网站查询。
1.指标生、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各学校指标生和统招生的“最低分数线”,按照该校指标生和统招生招生计划的总数确定(以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数为准),低于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下100分的学生不予录取。往届毕业生不得挤占各学校分配的指标生名额。指标生未录满的,未完成的指标作废。
2.择校生录取。学校录取择校生,必须向社会公布统一的择校生录取分数线,必须严格遵守“三限”政策,录取时实行注册录取的办法。达到该校“择校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根据意愿自行到学校缴纳“择校费”,缴费后由学校统一凭缴费单到教体局注册。各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100分的学生。
3.艺体特长考生录取。高中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录取方案由学校制定,于4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待批准后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方案应明确特长生报名条件、考试录取办法以及录取的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校统招生学生录取线下100分。参加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水平考试并获六级以上合格证书者,相同专业可免予测试。对于有特殊才能或潜能但无实证性材料的学生,高中学校应提供考生展示特殊才能的条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定。学校应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特殊考生名单及其专业课成绩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招生学校录取的特长生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
4.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高中建档时按一志愿录取的学生档案直接建在录取学校。
(六)择校生收费
普通高中在完成统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允许招收少量择校生,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县教体局统一确定。择校生缴费根据临价费发[2007]136号文件规定,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10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76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900元。择校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与学校协商分次缴费。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招生学校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一律不准超标准收费。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各初中学校、高中学校校长是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与工作人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学业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政策办事。
2.坚持公示制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初中学校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将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录取程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规定提前在校内公示,要向考生公布举报电话,增加招生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集中开好考生会,适时召开家长会,校长亲自主讲,要做到让考生、家长人人明白今年的招生政策。通过宣传,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认识普通高中招生的目标和意义,了解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和措施,明白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做法,理解和支持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3.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一是建立回避制度。凡有子女、直系亲属参加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必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2013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各学校抽调的监考人员要提前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建立诚信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都必须讲诚信,按制度办事。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科考查、等级评定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要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要求考生诚信应考,所有考生要写出《诚信考试承诺书》;要与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三是教体局建立招生监督制度。教体局将与高中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对超计划招生、大班额编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高中招生录取基本条件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座谈会、咨询会;不得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通过报纸、电视、校园网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私自降低录取基本条件招生,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抢拉生源,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得提前收费、超标准收费、降低标准收费或减免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班额编班(要将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各初中毕业学校不得参加高中招生学校召开的招生座谈会、咨询会等,不得接受任何招生学校擅自印发的招生简章,不得买卖生源等。对不按规定要求违规招生的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县教体局有关文件,从严处理。对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其他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教体局咨询举报电话:4231617 423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