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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六安中考中招招生方案政策通知

来源:六安市教育局 2015-5-13 11:02:27

 
5.继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凡违规接收学生借读的学校,将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不超过56人。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与明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教育局给予处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此强化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接受责任追究。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今年,民办普通高中继续可以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面向本市自主招生,但必须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7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及《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见附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挂靠学籍。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将加大查处力度。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办学等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人数纳入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被民办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其他报考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7.鼓励招收特长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经本县、区教育局同意后,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特长生招生的具体方案(基础教育科收),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各学校特长班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主招生,但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8.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主要招收金安区、裕安区和六安开发区考生。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国际班”、“珍珠班”招生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计划,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主招生。两校必须制定公正、严密、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被国际班、珍珠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其他报考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9.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两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招收高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
10.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六、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高红卫为组长,王振华、刘华、胡兆贵、王勇、程淑玲、陈宗泉、王佳玲、梁智勇、孙德新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监察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教学研究室、教学仪器站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中招日常工作,王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严仍江、谢辉、胡杨、顾忠宏、魏重远、张强、段勇、张军、方忻悟、夏忠贵为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协作配合,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监督,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
(三)建立中考中招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局将依法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完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县、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对于中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依规严肃查处。市招生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市招生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对于中招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及时将省、市、县、区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发至各中心学校、初中、完中和中职学校,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要及时将中考中招政策和实施方案等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提高透明度,争取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动员他们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进一步鼓励、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五)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原则上,今年中考考点要求全部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中考中招安全工作,注意中考、中招(包括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交通、住宿、饮食卫生安全,严禁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宾馆、餐馆等住宿和就餐。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要加强对初中班主任指导学生志愿的填报培训和教育,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禁贿招,凡有贿招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市、县、区要加强对外省学校来我市招生的管理,对外省招生的院校资质、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宣传、录取程序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七)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各初中学校不得举办初中复习班或接收初中毕业生插班复习。
(八)适应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带来新要求、新变化,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组织等方面做好准备,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与指导。
(九)建立中招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享受加分政策学生和政策执行情况等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各地报备结果,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各地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文件制定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六安市2015年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
 
 
 
六安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7日
 
 
附件:
六安市2015年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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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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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县区
 
毕业学校
 
中考总分(含省统考、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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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考生
 
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文字慎重填写信息
本人自愿填报民办普通高中                         学校,并经家长同意,承诺缴纳学校入学相关费用。一旦被该校提前自主招生录取,自动放弃网上填报中考所有志愿,不再反悔。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2015          
毕业学校证明
经联系家长               (联系电话:             )和学生
本人,确认本表1-7行学生信息栏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自愿填写。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2015         
 
招生校意见
本校已经征得学生、家长和毕业学校确认,同意接收,并对结果负责。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2015          

备注:1. 民办高中组织自主招生时,本表1-7行学生信息栏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自愿填写;2.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由学校在自主招生录取审批时作为附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查。无此表,市教育局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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