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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六安中考和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六安市教育局 2013-5-8 14:37:20

 

5、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和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今年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得突破本校计划内招生数的20%,招收择校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予以录取。同城范围内(含县城)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凡违规借读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籍;凡违规接收学生借读的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最高学额不得突破60人。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切实消除“独一志愿”,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与明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分配指标挂钩。

6统一规范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今年,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20%指标进行自主招生,但各民办学校必须在625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718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挂靠学籍。

7、鼓励招收特长生。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招收特长生的申报,申报时间必须在625前,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各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自主招生,但必须在71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8、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中学、皖西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主要招收金安区、裕安区考生。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国际班、“珍珠班”实行学校自主招生,均必须在71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今年,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除承担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举办的“宏志班”,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生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

9、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建档线。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建档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报市教育局备案。普通高中招收高一新生严格按照建档线录取。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一次性集中录取,录取结束后,按照录取调档审批册建立学生学籍。

10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

七、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管理

(一)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并加强监督,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控工作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反映的有关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要认真调查,并予以明确答复。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将省、市县区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发至各中心学校、完中、初中,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中考政策,争取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动员他们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尤其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鼓励、引导学生报考中职类学校。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教育局将继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县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四)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中考、中招安全工作,注意中考、中招(包括体育、试验考试)交通、住宿、饮食卫生安全,严禁在危房中设置中考考场。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六政办[2005]27号文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同时,要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中考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提高标准和乱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六)严格执行省、市中考、中招政策。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初中毕业生报名、参考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公布,视情况给予奖励或通报批评。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初中学校不得举办初中复习班或接受初中毕业生插班复习。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文件制定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我局备案。

 

                                                              六安市教育局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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