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拿出70%计划内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办学行为规范等因素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凡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且被市教育局通报的初中学校,应调减分配指标。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具体报名学校,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先录取30%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70%定向分配指标。计划内70%分配指标的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本校计划内30%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含5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70%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填报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按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学业考试等级择优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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