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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柳州中考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4-4-18 13:10:49

柳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落实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更好地实施学校体育课程目标,促进在校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柳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考试标准

第三条 凡身体健康、健全的学生,必须参加集中考试。集中考试的三项为跑、跳、投,跑类占15分,跳类占15分,投类占15分,满分按45分加入升学总分。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以下三项考试:

第一项:跑--①50跑(25×2往返跑)、800跑(女)、1000跑(男)。

第一项可选50跑或800跑(女)、1000跑(男)。直道不足50的乡镇学校,可选择25×2往返跑(25×2往返跑只限乡镇学校选择)。

第二项:跳--立定跳远。

第三项:投--原地掷实心球(2kg)。

第四条 病残免试生

一、残疾考生、患重大疾病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在报名时填报《柳州市2014年初中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残疾考生、重大疾病考生免试登记表》(附件5),残疾考生应具有残疾证,重大疾病考生应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县)考试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免予集中考试。

二、符合本条款的病残免试生在中考文化考试与其他考生文化考试考分相同的情况下,在录取高一级学校中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三、体育与健康科病残免试生在高一级学校录取时依据的中考总分按下列公式计算:725×A÷680(说明:公式中A为病残免试生的文化考试总分,680为文化各科考试满分,725为各科考试满分)。

四、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规定:

(一)不参加集中考试的残疾学生或长期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必须办理有关证明材料(残疾考生有残疾证,学校意见,市()招生考试部门意见;患重大疾病考生,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意见、市(县)考试主管部门意见,还必须提供医院对该重症诊断的化验结果、仪器检查报告或有关数据),中考报名时交中考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办公室。

(二)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或中心医院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补考(时间另行通知)。

(三)残疾考生如果参加集中考试,凭残疾证报名,按残疾考生评分标准评定。

第五条 体育优秀免试生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体育优秀生可享受体育与健康科免试的政策,

(一)在初中阶段参加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市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2名(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元旦长跑);

(二)在初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主办(必须是自治区、柳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或经自治区、柳州市行政部门同意、代表自治区或柳州市参加)的体育比赛,获团体前6或个人前8名(项目不限);

(三)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

具备以上三项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在报名时填报《柳州市2014年初中体育与健康科考试体优生免试登记表》(附件6),同时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统一报送2014年市中考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办公室审核,以上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

各学校必须将申请体育优秀免试生名单及该生获得的项目名次、证书在校内公示。有异议者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个人或学校,将取消其个人免试资格及体育与健康科考试资格,对其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符合体优生条件的考生在高一级学校录取时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分数按满分45分计入中考总分。

第六条 集中考试内容方法、场地器材要求、评分标准

第一项:跑

150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考试。蹲踞式起跑或站立式起跑(不穿钉鞋可用站立式起跑),考生听到“跑”的口令号后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口令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当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0”时则进1,如7.81秒读成7.9秒记录之。三块秒表的时间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去掉一个最高成绩和一个最低成绩后,为考生的测试成绩。对每个考生应有三块秒表计时。

场地器材要求:50直线跑道若干条并有足够的缓冲距离。地面要平坦,地质不限,跑道线清楚。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秒表若干块(每条道用三块秒表),使用前应先校正秒表。

注意事项:

1)发现有抢跑者,要当即召回重跑。

2)考生每人只跑一次。

3)考生可穿钉鞋。

考试可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进行。

电子仪器测试方法:

1)输入受试者编号。

2)站立起跑,听到“预备,跑”的指令后,方可起跑。

3)冲过终点杆,跑步测试完毕。

注意事项:

1)请勿抢跑,否则视为犯规,要当即召回重跑。

2)测试期间,不得串道或偏离自己的跑道,否则此次测试无效。

3)不得穿皮鞋、凉鞋参加测试。

225×2往返跑(乡镇选项)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考试。站立起跑,考生听到“跑”的口令号后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口令的同时要摆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当考生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以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0”时则进1,如8.81秒读成8.9秒记录之。三块秒表的时间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去掉一个最高成绩和一个最低成绩后,为考生的考试成绩。对每个考生应有三块秒表计时。

场地器材要求:30左右直线跑道若干条,每条道宽2-2.5。地面要平坦,地质不限,跑道线清楚。在跑道两端划两条距离25的平行线,分别作为起(终)点线和折返线,并在折返线线内1处插放一根标杆(杆高1.2以上),作为折返标志。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秒表若干块(每条道用三块秒表),使用前应先校正秒表。

注意事项:

1)折返时,受试者应统一按逆时针绕杆往返跑,以避免与其他受试者在考试过程中冲撞受伤。

2)发现有抢跑者,要当即召回重跑。

3)考生每人只跑一次。

4)考生可穿钉鞋。

3800跑(女)

考试方法:考生至少两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考生听到“跑”的口令号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到旗动开表计时,当考生的躯干部到达终点线垂直面时停表。以分、秒为单位记录考试成绩,不计小数。

场地器材要求:400300200田径场跑道,地质不限。地面要平坦,跑道线清楚。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先校正秒表。

注意事项:

1)如果在非400标准场地上进行测试,考试监考人员应向考生报告剩余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2)测试人员应告知考生在跑完后应保持站立并缓慢走动,不要立即坐下,以免发生意外。

3)对分、秒进行换算时要细心,防止差错。

4)考生可穿钉鞋。

考试可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进行。

电子仪器测试方法:

1)输入受试者编号。

2)站立式起跑,手带外设腕表,听到“预备、跑”指令声后,即可开始起跑。

3)冲过终点线,身体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时,则测试结束。

注意事项:

1)测试时应注意液晶腕表报告剩余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2)跑完后应保持站立并缓慢走动,不要立即坐下,以免发生意外。远离终点线5 以外,不得立即返回到主机附近。

3)不得穿皮鞋、凉鞋参加测试。

41000跑(男)

考试方法、场地器材要求、注意事项:同800跑。

第二项:跳

立定跳远

考试方法:考生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沿至最近着地点后沿的垂直距离。每人试跳三次,测试监考人员三次成绩均应记录,取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登记时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场地器材要求:沙坑、丈量尺(钢尺)。沙面应与地面平齐,如无沙坑,可在平地上进行。起跳线至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

注意事项:

1.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

2.可以赤足,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凉鞋参加测试。

3.组织考试要注意安全。

考试可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进行。

电子仪器测试方法:

1.输入受试者编号。

2.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白线)后。

3.听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即可开始起跳。

4.从起跳区跳入测量区后,向前或者侧面走出跳毯,完成测试。

注意事项:

1.起跳时,脚尖不得踩线,若听到踩线犯规提示“嘀嘀”声,应在脚不离开跳毯情况下往后挪动,直至听不到蜂鸣声即可。

2.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落地后向前或侧面离开跳毯方可进行下次测试。

3.不得穿钉鞋、皮鞋、凉鞋参与测试。

4.测试距离以起跳线到落脚点最近的为测试成绩。

第三项:投

原地掷实心球

考试方法:在掷实心球区划一条白线作为起掷线,考生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掷球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将球经头顶投向前方。每人掷三次,每次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三次成绩都记录在考生的成绩登记表内,取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场地器材要求:20长、8宽的平地若干块。起掷线要清楚,起掷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硬度要适中。胶皮实心球若干,使用2kg重胶皮实心球测试。皮尺若干把,每把尺能量15以上,刻度要清晰。

注意事项:

1.考生需原地投掷,不得助跑。

2.如考生采用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姿势,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缓冲,但脚不能踩线,也不能有跳跃投掷动作。

3.发现踩线、跳跃投掷动作犯规时,则此次成绩无效。

4.组织考试要注意安全。

考试可使用电子测试仪器进行。

电子仪器测试方法:

1.输入受试者编号。

2.站在起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

3.每人投掷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完成后请自觉离开测试区。

注意事项:

1.应原地投掷,不得助跑。实心球必须从头顶上方投出。

2.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实心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

3.发现踩线等犯规时,则此次成绩无效。

评分标准:

柳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第一选项

第二选项

第三选项

乡镇选项

分值

50跑(秒)

1000
(分.秒)

立定跳远(米)

实心球(米)

25×2跑(秒)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15

7

7.6

3.42

4.02

2.5

2.32

10.3

8.6

8.2

8.8

14

7.3

7.9

3.51

4.14

2.42

2.24

9.6

8.1

8.5

9.1

13

7.6

8.2

3.59

4.22

2.34

2.16

8.9

7.6

8.8

9.4

12

7.9

8.5

4.07

4.3

2.26

2.08

8.2

7.1

9.1

9.7

11

8.2

8.8

4.15

4.38

2.18

2

7.5

6.6

9.3

10

10

8.5

9.1

4.23

4.46

2.10

1.92

6.8

6.1

9.6

10.3

9

8.8

9.4

4.31

4.54

2.02

1.84

6

5.3

9.9

10.6

8

9

9.6

4.39

5.02

1.97

1.79

5.6

4.9

10.2

10.9

7

9.2

9.8

4.47

5.1

1.92

1.74

5.2

4.5

10.5

11.2

6

9.4

10

4.55

5.18

1.87

1.69

4.8

4.1

10.8

11.5

5

9.6

10.2

5.03

5.26

1.82

1.64

4.4

3.7

11.1

11.8

4

9.8

10.4

5.11

5.34

1.77

1.59

4.0

3.3

11.4

12.1

3

10

10.6

5.19

5.42

1.72

1.54

3.6

2.9

11.7

12.4

2

10.2

10.8

5.27

5.5

1.67

1.49

3.2

2.5

12

12.7

1

10.4

11

5.35

5.58

1.62

1.45

2.8

2.1

12.3

13

 

 

 

第一选项

第二选项

第三选项

乡镇选项

分值

50(秒)

800(分.秒)

立定跳远(米)

实心球 (米)

25×2跑(秒)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正常
考生

残疾

考生

15

8

8.6

3.32

3.50

1.99

1.73

7.2

5.5

9.2

9.8

14

8.3

8.8

3.40

3.58

1.93

1.67

6.8

5.1

9.5

10.1

13

8.5

9

3.48

4.06

1.86

1.6

6.6

4.9

9.8

10.4

12

8.7

9.2

3.56

4.14

1.79

1.53

6.4

4.7

10.1

10.7

11

8.9

9.4

4.04

4.22

1.72

1.46

6.2

4.5

10.4

11

10

9.1

9.6

4.12

4.30

1.65

1.39

6

4.3

10.7

11.3

9

9.3

9.8

4.20

4.38

1.58

1.32

5.8

4.1

11

11.6

8

9.5

10

4.25

4.43

1.51

1.25

5.5

3.8

11.3

11.9

7

9.7

10.2

4.30

4.48

1.48

1.22

5.2

3.5

11.6

12.2

6

9.9

10.4

4.35

4.53

1.45

1.19

4.9

3.2

11.9

12.5

5

10.1

10.6

4.40

4.58

1.42

1.16

4.6

2.9

12.2

12.8

4

10.3

10.8

4.45

5.03

1.39

1.13

4.3

2.6

12.5

13.1

3

10.5

11

4.50

5.08

1.36

1.10

4

2.3

12.8

13.4

2

10.7

11.2

4.55

5.13

1.33

1.07

3.7

2

13.1

13.7

1

10.9

11.4

5

5.18

1.3

1.04

3.4

1.7

13.4

14

 

 

 

 

 

 

 

 

 

 

 

 

 

 

 

 

 

 

 

 

第三章  考试时间、经费及补考

第七条  1.集中考试定于20145月底前完成。

2.考生应在半天内完成三项测试。考试成绩应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

3.考生所交纳的中考考试费中已包含体育与健康科考试费,各校不能自立名目收费。集中考试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组织好体育与健康科考试的各项工作。

4.已报名的考生,因伤、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育集中考试者,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县)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一次补考,集中补考结束后,不再组织考试。补考以市(县)为单位进行,可集中考生到一个考点进行。

第四章  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职责

第八条 学校要把实施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要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九条 市(县)中考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体育与健康科集中考试工作的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科室要加强指导,对集中考试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条 监考评分人员由市(县)中考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挑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业务骨干担任。监考评分人员须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 市(县)中考招生领导小组要组织监考巡查员到各考场(含补考考场)检查体育与健康科集中考试工作。

第十二条 市(县)要成立中考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及处理与考试有关的事宜。

第十三条 各县和学校要制定初中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安全工作方案。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对在执行本办法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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