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教育局
柳教基字〔2012〕61号
柳州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各县、区教育局,阳和、柳东社会事务局,市属高中:
现将《柳州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柳州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
柳州市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为了做好柳州市2012年的中考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2〕7号)和《柳州市2012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柳教基字〔2012〕4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历届初中毕业、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从高中阶段学校退学或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及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不受年龄限制;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以18周岁为限(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农村考生和苗、瑶、侗、彝、仡佬、仫佬、毛南、回、水、京等十个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19周岁(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无本市户口的考生,可在柳州市报名借考。
5.原古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雒容镇户口考生纳入市区考生范围管理。
(二)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由柳州市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三)报名地点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柳州市红锋路15号)及各县招生办。
(四)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及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历届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应交验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初三学生应交验学校应届证明;
3.符合加分照顾规定的考生(具体见本简章有关条款),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五)报名办法
我市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集体报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直接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六)考生信息(含电子相片)采集及上报
在学校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相片由所在学校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采集。各报名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按时上报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七)报考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执行。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考生(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可以减免报考费用。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同时同卷进行。考试包括书面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1.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七科,其中政治与历史合卷考试。
生物、地理学科实行会考制度,会考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生物、地理学科会考方案另行公布。
2.书面考试各科目形式、赋分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科目 考试形式 赋分 说明
语文 闭卷笔试 120
数学 闭卷笔试 120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闭卷笔试 120 听力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9:00—9:20);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物理 闭卷笔试 100 ①试题附部分公式;②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闭卷笔试 100 ①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②不能使用计算器
政治
历史 合卷、开卷笔试 100 其中政治占60分,历史占40分,可带相关课本,独立完成
3.体育考试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10分,满分30分。体育考试采用集中考试的形式来评定成绩,全市统一方案(另文公布)、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进行。体育考试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4.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三科,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命题
由柳州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
(三)考试时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至六月二十六日,共三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时间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9:00—11:00 语 文
(11:30结束) 数 学 英 语
15:00—16:30 物 理 政治、历史
(17:00结束) 化 学
除英语外的各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英语科8:35考生开始进场,8:5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听力考完后,考生继续进行笔试,10:00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四)对中考违纪及作弊考生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国家教育部令第33号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五)评卷
由柳州市教科所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分析和总结。
(六)成绩发布
由柳州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
三、普通高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录取条件
生物、地理学科会考成绩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及以上,且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录取普通高中。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等者,方可作为免试保送生和定向生推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四)录取办法
1.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都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等文化科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文化科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4)如果用上述方法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2.我市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和择校生的招生实行现场报名录取。普通高中现场报名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录取控制线。各招生学校分时段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设立报名点,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直接到报名点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市县招生考试部门不统一分配落选的考生入学。
(1)报名时段
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工作于7月16日—18日在市一中、市三中两个报名点进行,分为三个时段。其中,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必须在第一时段内完成,择校生的招生必须在第二时段内完成。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各时段的招生计划由各校自行确定,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市招生考试院。但必须先完成指令性招生指标后,才能招收择校生。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段内如未能按时完成本时段的招生计划,其剩余招生指标并入下一录取时段。三个录取时段结束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
各县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工作在7月16日—18日内完成,具体时段安排及部分学校的补录时间由各县招生办自行制定。
(2)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时段内接受考生报名。各时段报名期间,考生可多次自主选择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考生报名或退出;报名截止后,考生不能再报名或退出。各时段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已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到原报名点领回报名材料,重新参加下一时段的报名;招生学校应及时退还未录取考生的报名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考生的报名材料。
3.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从本校指令性招生指标中拿出5个名额招收免试保送生。免试保送生由初中学校推荐至城区教育局备选,城区教育局在学校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确定本城区推荐名单。招生学校对各城区推荐的学生进行考核并提出拟录名单,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后,报市县教育局审批。已录取的免试保送生不需要再参加中考,也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
4.为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市、县教育局将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所辖各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的录取,由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的意愿(须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从本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区生源考生中推荐。市区定向推荐生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初中学校的推荐名单和定向推荐生指标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柳州高中、柳州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其中,总成绩为A等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成绩必须有两科达到B+等及以上,另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成绩也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定向推荐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第一时段报名开始之前完成,已录取的定向推荐生不能再参加现场报名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
5.各普通高中为体现学生的个性发展,可招收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的特长生15名。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择优提出初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县教育局审批后,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6.普通高中有自主招生计划的,由考生在中考考试结束后,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自行组织生源,自行审核考生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录名单,报市县教育局审批后,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7.柳高、铁一中分别在柳江、柳城、鹿寨、融水、融安、三江等六县每县各择优招收10名考生。柳高、铁一中面向六县的招生实行现场报名录取,报名点设在各县的高中现场报名点,与各县高中现场报名录取同时进行,由各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非柳州市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借考的考生,可以报读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的现场报名录取。
四、中职学校录取
报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持本人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原件直接到学校报名。中职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进入报名点参与报名录取。
五、有关政策规定
1.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5分照顾录取:
①少数民族考生;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
①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5)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中考加分手续的办理时间截至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正常学习的肢体残疾考生,在录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时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
3.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挂靠生”、“委培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4.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5.凡违反以上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及其负责人责任,直至撤消现场报名资格。
6.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柳州市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