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五章之规定,严密组织试卷的保密、分发和装订回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失密、泄密和任何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问题,须坚持原则,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六章之规定,监督、检查《考室规则》、《监考规则》、《答卷装订规则》和《考试程序》的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各项制度情况,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有权当场予以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七章之规定对考生违纪舞弊事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中招办公室。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十章之规定,制定并落实安全工作方案,与考生领队共同做好考生的生活、安全工作。
根据情况与副主考、巡视员共同研究后,批准启用机动卷。
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第一副主考职责:
主管考点保密、监考等考务工作;
负责保密员、监考员培训;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五章之规定,监督、检查保密员工作情况,监督、落实保密室保密工作规定、试卷交接保密规定等各环节试卷保密工作;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四章之规定,检查落实考室、考点办公室的布置;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六章、第七章之规定负责安排每堂考试监考员的工作考室;监督、检查监考员执行《考室规则》、《监考规则》,《答卷装订规则》的情况;严格执行《考试程序》的各项规定,保证考试各环节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4.第二副主考职责:
主管考点保卫、后勤、宣传、医疗、安全等考务工作;
负责保卫、后勤、宣传、医务、安全人员的培训;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四章之规定负责检查落实考点的各项布置;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三章、第五章之规定,负责每堂考试前警戒线内的清场工作,布置落实考点保密室、警戒线区域、校门口等环节的保卫工作,监督检查保卫人员到位、制度落实情况;
依据本《考务工作细则》第十章之规定,制订并执行考点安全工作方案,与考生领队共同做好考生的生活、安全工作。
第四十六条 保密、保卫人员
1.保密、保卫人员选聘
各级保密室保密、保卫人员由主管教育局中考组织机构选聘,各级教育局所设保密室保密、保卫人员由中招办(基教)培训,考点保密室保密、保卫人员由考点正副主考培训。
市、县市区教育局所设保密室和阅卷点保密、保卫人员,由同级教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
各考点的保密、保卫人员,由主管教育局业务部门、纪检监察或初中学校教务人员担任。
2.保密、保卫人员职责:严格执行本《考务工作细则》第五章、第八章第三十四条保密工作规定。
第四十七条 监考员
1.监考员选聘
监考员由主管教育局中考办按照“交叉监考”的原则选聘,由考点正、副主考负责培训。
各考点监考员由未担任本次中考年级教学的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同志担任。
2.监考员职责
全面负责工作考室的监考工作,完成本《考务工作细则》第六章、第七章所规定的各项监考员任务;
严格执行《考室规则》、《监考规则》、《答卷装订规则》的各项规定。
第四十八条 评卷人员
1.评卷人员选聘
中考评卷人员由市教育局选聘并培训;
中考评卷人员须由相关科目的教师和教研员担任;
中考评卷人员,主要由中青年骨干教师担任。
2.评卷人员职责:评卷人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换,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相关工作准则和保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巡视员
1.巡视员选聘
派往县市区的巡视员由市教育局中考办选聘并培训,派往考点的巡视员由县市区中考办选聘并培训;
巡视员由教育行政干部或学校领导担任。
2.巡视员职责:认真完成本《考务工作细则》第九章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条 考生领队
1.领队选聘
考生领队由主管教育局中考办选聘并培训。
考生领队由考生所属学校正、副校长担任。
2.领队职责:
主持考生考前安全、考室规则、答题卡填涂(答题)培训;
负责其它送考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严格执行本《考务工作细则》第十章“安全工作规定”;
督促考生按时参考,协助考点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处理各类事项;
服从考点统一安排和指挥,遵守考点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一条 其他人员选聘
根据选聘原则,参照上述办法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或考点选聘。其职责见本《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考务工作细则》由娄底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考务工作细则》自2012年4月15日起试行,原《娄底市初中毕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娄教通〔2011〕49号)同时废止。
附表一:
县市区 年中考考生号、学籍号与考号对照表
(供考生就读学校用)(考生号顺序)
学校名称:
考生号 学籍号 姓名 考号 考生号 学籍号 姓名 考号
附表二:
县市区 年中考考号与考生号、学籍号对照表
(供考点学校用)(考号顺序)
考点:
考号 姓名 学籍号 考生号 考号 姓名 学籍号 考生号
附表三:
湖南省娄底市初中学生学籍卡
学 籍 号 异动前
学籍号 性别 入
学
时
照
片 三
年
级
照
片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就读学校 入校日期 年 月 日
就读班级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原毕业
学 校
学情
籍况
异登
记动 日期 转、休、复、退学及留级情况 核准人签字
备注 1、一年级学生或转入学生入校后两个月内建好此卡,不得涂改。
2、此卡在学生异动时随人走、转入学校在建新卡的同时保留原卡。
3、相片未盖县市区教育局钢印无效,学生凭此证参加毕业会考。
附件四:
娄底市中考考点工作综合测评表
考点名称: 考试时间: 巡视员姓名: 测评总分:
测评
项目 测 评 要 点 权值 测评办法 测评记实 得分
一、考
点
设
置
与
管
理
54
分 1.考点设置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考生人数不少于200人。 4分 实地检查、查看记录
2.按时收齐并上交报考费。 5分 调查、查看教育局帐目
3.正、副主考按规定选聘、接受了培训,分工明确,工作负责。有规范的组考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各类考务人员按规定选聘,接受了培训、职责明确、机构健全。 5分 实地调查,查看组考方案
4.三区分开(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环考试区有明确的警戒线,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清场,禁止无关人员入内,考点全封闭管理。 5分 实地考查
5. 考点大门有横幅,校门口有彩旗、标语。 4分 实地考查
6.考点宣传栏,须张贴《考室规则》、《监考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时间科目表》、《考室平面示意图》等六表。 6分 实地考查
7.标准考试按40人设置,每考点尾数考室不得超过42人。 5分 实地考查
8.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杂物,张贴的复习资料、图表、墙报必须清除覆盖,桌椅上、抽屉内不遗留任何纸张。 4分 实地考查
9.考室窗户玻璃完整,危房禁止用作考室。 3分 实地考查
10.考室前门要张贴本考室序号,讲台侧有小件物品存放处,考生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5行8排)排列。 5分 实地考查
11.考点办公室要张贴《监考规则》、《考室规则》、《考点正、副主考职责》、《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工作人员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时间科目表》、《考试程序》、《答卷装订规则》等八表。 8分 实地考查
二、试
卷
保
密
保
卫
70
分 1.保密室选择在二楼以上套间,里间为试卷存放室,外间为保卫人员值班室。 8分 实地考查
2.保密室安装三铁设备(铁门、铁窗栏杆、铁质保密柜)、防盗警报系统、具备四防能力(防盗、防火、防潮、防鼠)。 8分 实地考查
3.保密柜采用双锁,钥匙由保密员分别掌管。 8分 实地考查
4.保密、保卫人员按规定选聘、培训、严格执行各项保密、保卫工作规定、工作负责。保密室封条按规定制作、贴封、启封。 8分 实地考查
5.保卫人员每班2人以上24小时值班,考点和教育局经常检查。 10分 随时抽查、查看记录
6.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填写试卷交接单。 8分 查看记录、实地查看
7.用金属密封车或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小车、面包车接送试卷。有规定的保密、保卫、考务人员随车接送。接送试卷时,手续清楚、无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发生。 10分 查看记录、实地查看
8.按规定管理机动卷实物,填写《机动卷流向表》。 10分 实地考查、查看记录
三、
统
一
考
试
45分 1. 监考教师按交叉监考和滚动监考的原则配备、工作。 4分 调查询问、查看安排表
2.主、副监考、机动监考按规定选聘并进行了培训,职责明确,工作负责。 5分 实地调查、查看安排表
3.专人司号,三铃(预备铃、开考铃、终考铃)四哨(拆封哨、发卷哨、界线哨、提醒哨)准确,六次广播(监考集合、预备、拆封、发卷、开考、终考)语言准确、清晰。 5分 实地查看
4.考前30分钟(初三、初二的第一场考试考前35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听主考总结前堂考试情况,交待本堂考试注意事项及监考员本堂考试工作室。 4分 实地查看
5.考前15分钟(初三、初二的第一场考试考前20分钟,主监考宣读《考室规则》),组织考生进入考室,交待注意事项,发放草稿纸及答题卡,粘贴条形码。 6分 实地查看
6.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拆封试卷,考前5分钟,监考员分发试卷。 4分 实地查看
7.开考铃响前,终考铃响后,禁止考生作答。 4分 实地查看
8.开考30分钟内,禁止迟到考生进考室,监考员在缺考试卷上注明缺考,保密员收回尾数考室余卷。终考前30分钟允许考生交卷。 6分 实地查看、检查实物
9.监考员严格执行《考室规则》、《监考规则》和《考试程序》,按规定对考室违纪舞弊事件进行处理,并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如实填写考室情况记载表,考试发生的重大问题写出专题报告交考点办公室。 7分 实地查看、检查记录
四、
答
卷
装
订
31分 1.试卷、答题卡按《考务细则》要求装订。 8分 实地抽查,评卷时掌握
2.《考室情况记载表》分科按考室顺序以考点为单位装订成册。 2分 实地检查
3.装订答卷要严防缺页,如发现考生将答卷和答题卡带走,立即追回。 5分 实地抽查,评卷时掌握
4.试卷装订要严防试卷、答题卡混装,严防顺序混乱,草稿纸不得装入卷本内。 5分 实地抽查,评卷时掌握
5.答题卡一律不订钉,须按从小到大顺序清点无误后,平整装入答题卡袋内,严禁折叠、揉搓、污染。 7分 实地抽查,评卷时掌握
6.答题卡非答案部分填写无误。 4分 实地抽查,评卷时掌握
测
评
意
见
注: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考点,并须写出专题报告逐级上报;
1.出现试卷泄密事件;2.考务人员参与违纪舞弊;3.学生集体舞弊;
4.组考混乱造成不良后果。
二、测评项目满分200分,160分以上为合格,180分以上为优秀。
三、对于不合格考点,下令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取消考点资格。
四、连续两年不合格考点在下一年度取消考点资格。
附表五:
娄底市 年中考试卷、答题卡交接表
领卷单位: 发卷单位:
政治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历史 生物 地理 英语
听力
磁带
(盒)
卷 卡 卷 卡 卷 卡 卷 卡 卷 卡 卷 卡 卷 卡 卷 卡 卷 卡
袋数
试卷完
好程度
注意:试卷的大袋是40份装,答题卡的大袋是42份装;小袋都是10份装。
试卷交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领卷保密员(两人)签名: 发卷人签名:
注:此表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
附表六:
娄底市中考考试机动卷、英语听力磁带流向表
单位名称: 保密员签名: 考务负责人(考点主考)签名:
科目名称 机动卷袋数 未用注销数 启用袋数 启用原因及去向 监考员用机动卷 考室余卷
份数 注销收回数 份数 注销收回数
附表七:
娄底市中考试卷装订工作差错登记表
学科:
学科 考点名称 考室 装订工作差错情况记载 监考员姓名 备注
保密员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组长签名:
附表八:
娄底市中考评卷答题卡领退登记表
学科:
发放袋数 发放时间 发卷人签名 领卷人签名 送回袋数 送回时间 收卷人签名 送卷人签名
附表九:
娄底市中考评卷差错登记表
学科 发现时间 阅卷差错情况记载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观题评卷组长签名:
附件十:
娄底市中考考室偶发事情处理办法一览表
序号 偶发事情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办公室
1 试卷拆封后,发现袋内所印科目与本堂应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与最近的考点工作人员一道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报告,考生在考室静候。 动用备用试卷,派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的工作,如监考员已看清试题,则对原监考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思想工作。记住因此事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主考立即上报市中招办。
2 因试卷包装失误,造成试卷不够规定的分数(包括少插页)或试卷损坏。 (1)先用没有写字的缺考考生的试卷补齐或调换被损坏的试卷,然后申请如数领取备用卷。
(2)或向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
(3)记住发生和处理完的时间。 (1)核实情况,用备用卷如数补齐。
(2)核实因此而影响考生作答的时间和情况。
(3)补齐考生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3 开考前发现试卷因印刷原因造成的重印、漏印或版面页码错乱。 同上面第二例的监考员处理意见,残、错卷收交考点办公室查验。 同上面第二例考点办公室的处理意见。
4 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无法继续作答。 (1)通知考室外机动监考等工作人员报告考点办公室,申请补发试卷。
(2)记住事情发生和补发备用卷的时间。
(3)招呼已经在残、错卷上作答的考生,接到换发的试卷后,继前往下作答,暂不要重抄残、错卷上的答案。
(4)残、错卷交考点办公室查验。 (1)启用、补发备用试卷。
(2)核实因此而影响考生作答的时间,并补齐考生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3)考试结束后,已经在残、错卷上作答的考生,在主考、巡视员、监考员的监视下,按照残、错卷上已做答案原样抄写在补发的正式答卷上。
5 试卷混装、错装、个别或部分考生的试卷与该堂应考科目不符。 将这些考生的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办公室,申请换发应考科目试卷。 将错发卷封存保密室,动用备用卷,将有关监考员和上述考生立即分别隔离,下堂考试单独进行,直至失密科目开考;立即报告市中招办。
6 考生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核实情况,分清属监考分发差错,还是试卷袋少装,申请领取备用试卷。 核实情况后,批准如数发给备用试卷。
7 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楚,考生提出询问。 确有把握当众说明,但一律不准解释题意。没有把握时,不得“想当然”,立即通知场外的机动监考向考点办公室汇报。 由该科值班教师作回答。有必要时,采取适当办法告知其他考室,值班教师拿不准时,请示市中招办。
8 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有关通知。 如实按考点的传达内容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传达考室监考员,再传达到考生。
9 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立即纠正,并将有关情况记入《监考情况记载表》 考点主考签字确认。
序号 偶发事件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办公室
10 发现考生带有不该带的东西。 向考生提出批评,将物品存放在“小件物品存放处”。 要求领队对考生进行教育。
11 发现冒名顶替参加考试者或人与相片对照时有疑问。 让其把该科考完,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清情况,听候处理。 核实情况,确属冒名顶替,取消其继续考试的资格。并要求监考员如实记载。
12 考试中,考生的签字笔无法继续作答或缺少必需文具。 考生不离座。监考员帮助解决0.5毫米签字笔,让其用于作答。监考员不能解决时通知考室外工作人员帮助解决。 备用一定数量的2B铅笔及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等。
13 考生做错位置,写错准考证号码。 帮助考生找到自己的座位就坐,指导考生更正准考证号码。
14 考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上厕所。 每次只准一人,由考室外的机动监考(他、她)陪同往返。 不定时的上厕所进行检查。
15 考生突然生病。 及时通知考室外的工作人员(两人)陪同治疗,但不得因此而延长考试时间,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对停考考生的治疗和生活予以妥善安排,并志愿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
16 考生因救火、救人等特殊原因在迟到30分钟(考点30分钟鸣哨)以后要求进场。 未得到考点办公室通知不得准其进场,保卫人员将迟到考生带交到考点办公室。 经考点主考和巡视员迅速研究决定,可先让其参加考试,事后调查核实情况,报市中招办处理。
17 单独住宿的考生午睡过了时间或看错了时间,考试铃响还未到 转告考室外的工作人员,报告考点办公室。 通知领队,派人将其找回。
18 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学籍卡》。 须经考生的领队证明确属本人后,方准予进考室参加该科考试。 派人找回《准考证》、《学籍卡》或补发《准考证》,告诉考生验证其身份真实可靠,该科成绩方为有效。
附件十一:
监考老师须知
一、每一科目考生答题前,监考老师要宣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用0.5mm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准考证号、姓名。
2.必须保持卡面清洁,不要折叠,不要弄破。
3.答题时请注意题号顺序,只能把答案写在本题区域的红框内。否则,答题无效。
4.请将答题写在答题卡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无效。
5.客观题作答请用2B铅笔填涂。修改时请用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
6.禁止在非答题区乱涂乱画。特别是答题卡四周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和条码,禁止涂画与破损。
二、开考前五分钟,监考老师要求考生正确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与准考证号。监考老师逐一检查核对,无误后由监考老师给每一个考生贴条码。条码要按要求横向、正面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贴条码处(虚线方框内)。
三、开考三十分钟后,监考老师清点本考场考生人数。如有缺考考生,则监考老师需对其答题卡进行如下处理:
1.在缺考考生答题卡姓名栏手工填写“缺考”二字。
2.在条码区域贴好该缺考考生的条码。
3.用2B铅笔将答题卡上考生缺考标记“ ”涂黑。
四、考生考完后,监考老师要把所有的答题卡都收上来(含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并按座位从小到大的顺序(小在上,大在下),统一方向整理好(对齐答题卡切去的一角)一起装进塑料袋,再装进试卷袋。然后用适量的浆糊或胶水封好试卷袋口。
五、监考老师按要求详细填写试卷袋封面上规定的内容。包括考点名称、准考证号范围、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等信息。
附件十二:
考生答题须知
一、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作答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无效。
二、考生在开考前领取到答题卡后,要认真核对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三、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卡指定的贴条形码区,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相同,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四、考生答题前,在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卡的注意事项。
五、选择题作答时,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橡皮轻擦干净,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六、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涂改液改错或用胶带纸贴扯欲修改的内容。
七、作图时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
八、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九、上述条款适用于2012年中考统一考试初三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初二的生物、地理。
凡考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无法评阅答题卡者,后果自负。
附件十三:
娄底市中考考务工作规范
一 考点“十无”
1.准备全面,考点考室布置无疏漏;
2.培训认真,工作人员无不合格;
3.坚守岗位,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4.管理严格,秩序井然,无外来干扰;
5.措施得力,试卷、答卷保管无失密、泄密;
6.司号准确,打铃吹哨无提前、推迟;
7.监考负责,姓名和考号填写、条形码粘贴无差错;
8.纪律严明,无监守自盗;
9.把关严格,试卷收发、答卷装袋密封无差错;
10.保障安全,无重大意外事故。
二 巡视组工作“十六查”
考前六查:
1.查保密保卫设施是否完备;
2.查考点、考室布置是否合格;
3.查考点组织机构是否健全;
4.查考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
5.查培训考务人员是否严格;
6.查考点是否召开了领队人员和考点所在地群众(教师、家长)会。
考试四查:
1.查领发试卷和答题卡的时间是否准确;
2.查考室发卷、答题卡是否出差错;
3.查监考员监考是否严格;
4.查考点工作人员是否都佩带了标志。
考后六查:
1.查监考员是否指挥考生在考试终了时停止作答;
2.查监考员是否收齐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
3.查试题卷、答题卡是否按规定装袋、密封;
4.查试题卷、答题卡袋面的填写和密封是否符合要求;
5.查监考员是否认真填写了《监考情况记载表》;
6.查试题卷、答题卡是否被及时送交保密室。
三 监考员工作“七防”、“十不准”
七防:
1.防代考;2.防夹带;3.防偷看和抄袭;4.防传递;5.防换卷(卡);6.防带走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7.防漏收试题卷、答题卡。
十不准:
1.不准迟到、早退;2.不准解释题意;3.不准抄题作题;4.不准看书看报;5.不准抽烟;6.不准打瞌睡;7.不准在考室内谈笑;8.不准随意翻看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卡;9.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室外;10.不准擅离考室。
四 验收员对答卷装订“五查五看”
1.查顺序,看试题卷、答题卡的顺序是否颠倒;
2.查份数,看试题卷、答题卡(包括缺考考生)、草稿纸是否收齐;
3.查倒顺,看答题卡是否颠倒;
4.查疑卷,看答题卡上是否有标记;
5.查卷袋、看试题卷、答题卡袋面填写是否准确;
五 保密、保卫人员“四不”
1.思想重视不麻痹;2.工作细致不马虎;
3.交接手续不随便;4.执行纪律不松懈。
六 领队、送考人员“四知”、“四同”
四知:知人;知心;知情;知变化。
四同:同吃;同住;同活动;同车往返。
七 考点主考“十三要”
考前:要健全管理制度 要开好各种会议
要抓好业务培训 要落实考前准备
要强调考试纪律 要加强安全保卫
考中:要坚守工作岗位 要全面掌握情况
要依规处理问题 要关心爱护考生
考后:要监督试卷密封 要按时送交试卷
要及时总结工作
娄底教育网:www.ldjyw.gov.cn
2012年娄底市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流程
娄底市教育局召开2012年娄底中考组考工作会议
娄底市2012中考数学联考试题答案
2012娄底上半年会计从业无纸化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娄底2011中考数学试题试卷及参考答案
娄底2011中考物理试题及答案
梓龙中心学校今年中考喜获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