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在考前10分钟到点名处依次排队,经点名、审查准考证、抽题签后,按点名员指令按时进入考室,按题签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题签放在实验台左上角待查。
2.考生进入考室只能携带必备文具,如钢笔、铅笔、直尺、胶擦等,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计算器、书包、书籍、报纸、复习资料等。
3.考生入座后,首先核对是否是本室所考的学科试题,无误后,在实验考试A卷、B卷上工整、清楚地填写考点、学校、姓名、准考证号。
4.一组考生应整体出、入考室,个别考生因故耽误时间,不得要求延长。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室内考生方准退出考室。考生退出考室后不得再次返回。
5.考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分发错误或有异常情况等,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监考员应当场答复。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监考员也不得向考生答复或提示。
6.考室内保持肃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考生不得向邻桌考生询问和提示。考生不得在室内自由走动。
7.考试终止信号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实验,将实验考试A卷放在实验桌左上角,立即退出考室,将题签交回抽签处。
8.考生不得代考,一经发现,取消双方考试资格和成绩。
9.考生若有作弊行为,将给予扣分直至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罚。
10.监考员不负责任或故意违犯考试规则时,将当场取消监考员资格直至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