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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江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方案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6-13 15:30:25

 

(四)录取照顾加分

1.普通高中加分条件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加5分;

(2)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归侨、华侨考生,加5分;

(3)在体育、艺术竞赛或比赛中获得以下成绩的考生,加5分:①教育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②获三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者;③个人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④市教育局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艺术比赛获一等奖者;

(4)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制作、科幻画、论文等)获市教育局颁发的一等奖、省教育厅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获国家专利者,加5分;

(5)台湾籍考生,加10分;

(6)县(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见义勇为死亡被评为烈士的,其子女参考加20分。

台湾籍考生符合(1)—(4)项中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至15分,其余考生均不累加。加分计入录取总分。照顾加分资格审查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参加比赛活动的材料)与证书一并查验。获奖证书有效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3年6月11日。

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本县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

审核工作,对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两区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由两区教育局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复核,符合第(3)项加分条件的交体卫科复核,其余交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照顾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2.中职和高职加分

加分办法参照《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享受中职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将加分材料上报各县(区)招办(市直属学校考生的加分材料报市中区招生办),由县(区)招办汇总上报市招办审核。

六、安全保密及招考纪律

(一)安全保密

安全保密工作关系到考试的成败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办考部门要认真落实川招办〔2003〕18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并会同保密、公安、交通、信息产业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考生因考试失误发生意外。同时,要按《中考细则》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试过程、考生信息、试(答)卷的运送、保管、分发、交接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保密。

(二)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招生统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领导和考点学校的校长,要对本区域、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办考、从严治考的意识,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加强对《中考细则》、考生守则、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学习,让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坚决杜绝考生将电子产品带入考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宣传渠道

根据教育部、省教厅对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宣传资源,维护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2013年的招生宣传资料由相关部门统一编印下发,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内江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各县教育局负责印制辖区内《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市直、两区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考前规定时间将两本《报考指南》免费发送给每位考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费。各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凡需进入招生区域内生源学校进行宣传的,必须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两区招生学校向“联合招办”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宣传时,要客观真实反映办学特色和效益,不得诋毁其他学校。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的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录取办法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的录取时间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必须按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进行。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中职(含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考试院或市招办录取专用章。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3.严禁违规招生

各县(区)教育局的纪检、监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招生学校采取向考生和生源学校相关人员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招生学校通过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组织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入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压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严禁组织无计划自主招生考试。在招生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不执行招生改革政策、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经费保障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其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县(区)教育局按每生20元标准上交市教育局,缴费帐户名称:内江市财政局,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市中区支行,专用财政性存款帐号:100159472260010001,缴费时请在转账备注栏内注明“2013年中考报名及文考费”。请县(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务必于5月15日前,按相关文件要求将文考、体考和实验操作考务费一并足额划拨到指定帐户。

由于物价上涨、考生减少和实施中考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致使考试成本不断增加,仅靠收取学生考试费难以维持中考工作正常运行,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经费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中考经费的不足,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设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基教科2053558,电子邮箱:njsjyjjjk@163.com;市招办2023359。

 

附件:1.内江市2013年中考报名库

      2.内江市2013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

        招生计划分配到校情况和完成情况统计表

      3.内江市2013年中考工作日程安排表

 

 

 

      内江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内 江 市 教 育 局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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