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及初中毕业会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招委、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我市两类高中教育持续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及初中毕业会考(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市2013年中考工作,在市招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管理、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的原则,由内江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初中毕业会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考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的领导管理工作。
“中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和市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基教科、市教科所、市招办、局办公室、局体卫科、市教仪站、局职成科、局法规科、局监审科、局安全科、局师范科等科(室)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考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教育督导室主任、基教科长、招办主任、教科所所长兼任。各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的中考工作。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考,但曾参加过中考并在四川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者不得报考。
2.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进行综合素质评定,且评定等级为C等及以上的学生。
3.报考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须达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的评定办法按内教基
〔2005〕59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时间
4月16日-18日。
(三)报名地点
考生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报考。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社会考生须持学历和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四)信息上报
报名信息采集与报名号编排等有关要求,按照《内江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及初中毕业会考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中考细则》)规定执行。请各县(区)务于4月28日前将复核无误的报名信息库(附件1)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考试
(一)组织形式及考试科目
初中毕业会考与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及实验操作考试共11科。文化考试学科除生物、地理外,其余均分A、B卷制卷(初中毕业会考、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只用A卷成绩);体育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科、市教仪站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具体要求和安排由体卫科和教仪站另发文通知。
(二)考试类别及分值设定
科目 |
分值 |
初中毕业会考 |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
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 |
A卷 |
B卷 |
A卷成绩 |
A卷百分比+B卷成绩 |
A卷成绩 |
语文 |
100 |
60 |
100 |
100*70%+60=130 |
100 |
数学 |
100 |
60 |
100 |
100*70%+60=130 |
100 |
英语 |
100 |
60 |
100 |
100*70%+60=130 |
100 |
物理 |
100 |
35 |
100 |
100*35%+35=70 |
100 |
化学 |
100 |
30 |
100 |
100*30%+30=60 |
100 |
政治 |
100 |
30 |
100 |
100*30%+30=60 |
100 |
历史 |
100 |
30 |
100 |
100*30%+30=60 |
100 |
生物 |
100 |
100 |
100*35%=35 |
|
地理 |
100 |
100 |
100*35%=35 |
|
体育 |
40 |
40 |
40 |
|
实验 |
20 |
20 |
20 |
|
合 计 |
以等级呈现 |
770分 |
700分 |
1.初中毕业会考
初中毕业会考属于学业水平测试,其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条件的主要依据。会考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文化考试学科80分及以上为优秀(A),70~79分为良好(B),60~69分为合格(C),60分以下为不合格(D),体育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按相关要求确定。初2013级生物和地理学科以初二会考成绩为准;初2014级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会考,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其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2014年中考总分。对综合素质考核和各会考学科考试(含补考)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颁发初中毕业证。
2.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属于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为高一级学校招生提供依据。各科折合后的总分为770分,其中,生物、地理成绩由市教育局在2012年初二毕业会考成绩库提取。因系社会考生、市外转入以及休学等原因导致未能参加生物、地理学科考试的应届考生,应参加初2014级生物、地理学科毕业会考,其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今年升学成绩。已参加过2012年内江市组织的初二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的应届考生,不得参加2014级生物、地理学科毕业考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审核考生资格。文化考试的各科考试说明由市教科所另发文通知。
3.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
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成绩A卷满分不折合计算,总分为700分。各科B卷以及体考、实考、生物、地理等学科成绩不计入总分。
(三)文化考试学科制卷和组考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分科制卷和考试,物理、化学(简称“理化综合”);政治、历史(简称“政史综合”);2014级生物和地理(简称“14级生地综合”)等综合学科均分科编排试题并同堂合考。
(四)文考时间安排:6月11日-13日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1日 |
语 文 9:00—11:30 |
理化综合 14:30—16:30 |
6月12日 |
数 学 9:00—11:00 |
政史综合 14:30—16:30 |
6月13日 |
英 语 9:00—11:00 |
14级生地综合15:00—16:30 |
填报普高志愿11:20-11:50 |
填报普高志愿11:20-11:50
四、评卷、成绩发布及查分
(一)评卷
中考评卷采取网上阅卷方式,由市招委统一领导,“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网上评卷工作,应在考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卷规范答题的适应性练习,并按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参与评卷工作(评卷教师的选派另发文通知)。
(二)成绩发布
市教育局将考生成绩库统一发送到各区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机构(全市分为市直两区、资中、威远、隆昌四个区域),待第一批新生录取后,由录取机构统一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然后将第一批新生《录取通知书》和考生成绩通知单通过各报名点逐级发放给考生本人。通知成绩时,达到或超过各招生区域内学
校公费生最高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成绩以等级A呈现。
(三)查分须知
成绩通知单为等级A的考生原则上不申请查分,若确需查分而不能明确查分科目的,则实行各科通查,其查分结果仍以等级形式呈现。成绩通知单为具体分数的其余考生如对成绩存疑而需查分的,应于6月29日前到所在报名点提交查分申请。市教育局于6月30日至7月1日统一组织查分。凡涉及考生成绩有变动的,须经现场查分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方能有效。查分人员不得泄露查分结果,查分结果由办考部门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106号)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各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20%以内。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录取形式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指导。市直、两区普高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两区教育局成立的“联合招办”组织实施,三县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市直、两区考生可报考辖区内所有普高学校,三县考生只能报考本县内的普高学校。
2.录取程序
各招生组织机构首次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收到中考成绩的第二天进行,可按公费生计划、择校生计划、补录计划安排三次录取。公费生计划录取时,应优先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录取时既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又要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按志愿一经审批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结果。录取工作须于7月2日前结束,7月3日将普高录取库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3.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由各招生区域根据考生人数、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自行统一划定本区域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备案。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4.201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县(区) |
招生计划 |
县(区) |
招生计划 |
市 直 |
6280 |
资中县 |
6216 |
市中区 |
威远县 |
3808 |
东兴区 |
隆昌县 |
3696 |
全 市 合 计 |
20000 |
各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班额标准,将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56人之内。
(三)中职和高职的招生录取
三年制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中职和高职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及其他有关事项,由市招办编印《内江市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