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随迁子女在宁波升高中需符合三大条件
按规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必须符合三大条件: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中考后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随迁子女从户籍地择校到本市就读,视作本市户籍择校生,不具备中考前部分学校的提前推荐保送资格。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网上集体报名,初中学校从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确认是否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和正式学籍。
对暂时还达不到相关条件的部分随迁子女,我市特别制定了两条措施予以缓冲。一是同意借考,出具相关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二是继续设置过渡期(三年),延续原来政策,可以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
此外,明确随迁子女的就学地与父母的社保地不一致时,根据甬政办发〔2013〕52号文件,可在我市初中就学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与录取。(记者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