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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区2014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4-4-1 12:12:19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2)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市级或市教育局认定的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 15%以内)。

  (3)初中阶段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运动与健康类

  运动与健康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每学年均须参加4项技术动作的测评。其中2项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另2项必须是由教师指定的所在学年所学的技术动作。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项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类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过城运会、省运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省、市残运会等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者;

  (2)初中阶段参加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残疾学生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各类残疾人体育项目比赛者;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其他残疾学生凭有效证明,直接视作P等。

   

   

  探索与研究类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个分项。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14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2AlP或1A2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 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并获奖的;

  (4) 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中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比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劳动技术操作比赛获奖者;

  (5)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并获奖的;

  (6)初中阶段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的。

   

  科学实验操作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

  《科学》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实验项目由区教研室选取其中10个实验,在测评前一周公布。在测评前2天,由区教研室再选取其中的4个实验为考查必测实验。

  (二)测评组织

  由学校组织对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测评,原则上要求2天完成。区教研室确定具体日期,并组织力量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测评前一周公布实验测试范围,测评前2天确定必测的4个实验。测评时统一安排人员到各个学校做好实验考查的巡视工作。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测评后要汇总结果。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在适当途径与场合予以公布,巡视员在实验考查完毕后及时向区教研室反馈各校组织实施的规范情况。

  测评前15分钟,每个学生抽取其中一个实验题目,并分批进入相应的测评场所参加测评。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 20分钟。

  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7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

  (三)测评结果的评定

  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可评定为A等, 10-16分可评定为P等,0-9分可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为主。测试由学校组织命题、测试,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测评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四、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组织实施

  区教育局成立由分管教育业务的局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测评工作中的问题。

  学校成立以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各校必须把学校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教研室审核。

  学校要将本意见和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细则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和说明答疑工作。要对校内各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测评中的问题。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该项工作应在2014年4月底之前完成。

      

  附件2 :

  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全市各地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均办有一批能基本满足当地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的优质高中。各高中学校应首先满足当地学生的上学需求,针对现有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因材施教,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省教育厅于2007年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做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组织招生。2010年,省教育厅又下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进一步重申跨县和跨区招生管理的规定,并全面实施学生学籍的电子化管理。

  从2011年开始,我省实现了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学籍的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 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学生中途转学,也需从原就读学校转出电子学籍档案,才能在转入学校注册获得学籍。如果公办学校违规跨市、县(市、区)招生,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已经被生源地学校录取的学生,该校将无法转入所招收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也无法为所招收的学生在该校注册学籍。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会考,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民办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是不能转入公办普通高中的。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宁波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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