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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区2014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4-4-1 12:12:19

 各中学: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现结合本区实际,就做好2014年我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对象

  授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本区户籍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在本区初中学校授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非本区户籍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结)业生。非浙江省户籍的本区在读初三毕业生报考高中段学校,仍按《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执行。即非浙江省户籍(港、澳、台籍学生除外)学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应满足下列条件:(A)具有完整的北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即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北仑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C)有父母一方近3年在北仑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咨询电话:12333)。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毕业生应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2.学业考试时间及分值

  2014年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3日、14日两天,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120分钟

150分

数学

闭卷

120分钟

150分

英语

闭卷(含听力20分)

100分钟

120分

科学

闭卷

120分钟

180分

社会政治

开卷

90分钟

60分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

40分

满分

700分

  3.学业考试内容

  2014年学业考试根据省学科《课程标准》和《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学科考试范围原则上以初中毕业学年度的内容为主,有些学科适度涉及初中阶段其他年级的部分内容。有效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不小于0.70。发挥考试的导向功能,各学科避免命制死记硬背的试题,有关学科适当增加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

  4.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阅卷和成绩评定由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实施。今年继续实施中考网上阅卷方法,以确保公平,提高效率。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学生只准予其结业,结业生的补考,由区教育局教研室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采用分数制。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详见附件《北仑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三、高中招生录取

  1.高中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2014年北仑区高中段招生计划坚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比例1:1左右,并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9%以上。

  (1)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4班,约1780人。具体如下:

学校

班数

班额

总招生计划

备  注

北仑中学

10

30~40

约400

其中,创新素养班92人,保送生约184人。

北仑中学国际班

2

25

约50

 

柴桥中学

10

45

约450

 

明港中学

12

40~45

约530

 

泰河中学

6

45

约270

 

小计

40

 

约1700

 

滨海国际合作学校普高班

2

20

约40

 

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国际班

2

20

约40

 

合计

44

 

约1780

 

  另外,北仑新疆内高预科班直升4班,约160人。

  (2)中职学校计划招生约1725人。其中,北仑职高计划招生29班,约1325人;区外职高约100人;中专约150人;技校约150人。

  3.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三个批次录取。其中,第一批次为北仑中学4班、柴桥中学5班、明港中学2班、泰河中学2班;第二批次为柴桥中学5班、明港中学10班、泰河中学4班、北仑职高普职融通班1班;第三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区内职高、区外职高、普通中专、技校等)。

  4.2014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在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将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参考依据,后置使用。

  5.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基于初、高中升学直通车的育人模式试点,为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北仑中学拔尖创新学生培养班已于2014年1月完成预录取工作,具体可见《关于北仑中学2014年招生计划及拔尖创新学生培育方案的批复》(仑教〔2013〕125号)文件。北仑中学保送推荐生实行提前录取测试,时间不早于5月20日。试卷委托第三方命制,考试在一天内完成,做到试卷命题不超纲,不出偏题、怪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6以上,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6.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对外合作交流。同意北仑中学、滨海国际合作学校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引进国际课程,开设国际班,两校招生时间不得早于5月20日。被招生预录取的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实行管理。

  7.推进优质特色示范高中建设,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项目建设,探索普通高中顺应学生个性发展的办学机制、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管理制度与综合评价办法,逐步形成学校特色。同意明港中学开设美术特色班1班、班额40人。同意北仑职高开设面向明港中学的普职融通班1班,班额50名。

  8.继续实行普通高中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对于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体育、艺术、科技(包括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实行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政策。特长生招生采取学生与高中学校双向选择的办法,结合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的降分幅度由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学业考试的试卷难易度及考生整体考试成绩水平确定,体育类特长生降分一般在40~50分左右,其他类特长生降分一般在15~20分左右。其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水平的体育特长生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由高中学校直接预录取,但须参加中考,待中考后可不考虑学业考试成绩予以正式录取。

  9.继续实行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10.在区外借读需回本区参加高中招生学业考试的北仑籍初中毕业生,直接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报名办法另行通知),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4P等第,若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普通高中的录取标准,须提供综合素质测评项目中1~2项达到A等要求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原始证件。

  四、加强领导和制度建设,保障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北仑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教育业务科、教研室、职成教科、招生办、纪检室等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2.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教育改革,提供更加多样、更高质量的高中教育,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强化有关制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杜绝违规现象。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公布举报信箱,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要予以严肃处理(区教育局网络咨询投诉网址:http://www.bledu.net.cn/zxfw_2.aspx)。

  3.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

  4.各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考试、招生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改变课程设置要求,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规现象。

  5.各学校要继续加强宣传工作,赢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要求,明确改革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意义,及时解答和回应有关的政策、要求,为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段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北仑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2.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4年3月31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府办。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综合科                    2014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1:

  北仑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各初中:

  为了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4〕15号),制订北仑区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方法、标准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测评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也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测评、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由毕业班班主任撰写,学生测评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2014年,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把关,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E等比例应控制在5%以内。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 1A3P、2A2P等。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着重测评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内容,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4年,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

  审美与艺术类

  审美与艺术类包含音乐与美术两个分项。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本类测评结果为E等。

  音乐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听音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评定为 P等或E等;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1)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2)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3)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可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音乐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美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2)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3)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学校组织命题、施考、阅卷,并根据成绩确定为P等或E等;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由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美术方面)B级测试;

  (2)初中阶段参加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得奖项者。

  实践与服务类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或2A1P或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社会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的内容和方式

  测评的内容包括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完成2周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包括在市级(或在市教育局认定的县级)社会实践基地完成3天实践项目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可评定为P等,未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和学校劳动技术课程学习的,则评定为E等。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由教师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及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个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可评定为A等。在初中阶段在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荣获校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奖”等社会实践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校级比例控制在10%以内)。

  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实践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务劳动的,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

  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方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4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2)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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