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化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宁波市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深化课程改革,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化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扩大或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确保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的比例在99.2%以上。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基本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1比例编制,普高招生数略高于职高招生数。各高中段学校严格按照《镇海区教育局关于下达镇海区2015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镇教〔2015〕15号)执行。高中段学校如跨区域招生,必须经区、市教育局批准,列入区、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2.学业考试对象及报名。2015年学业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镇海区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镇海区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到区人力社保部门办理)。不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2015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不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学生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我区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底4月初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学业考试命题。2015年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有关学科命题将保持一定比例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类试题,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以强化对考生知识面、综合分析、创新素养方面的考查。各学科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5年学业考试科目、分值延续2014年的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政治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学业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3日两天。具体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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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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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闭卷 |
6月12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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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治 |
开卷 |
6月12日下午 13:30—15:00(90分钟)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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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闭卷 |
6月12日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
120分(含听力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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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闭卷 |
6月13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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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闭卷 |
6月13日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
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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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文件另行制发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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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
700分 |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我区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区教育局委托报名学校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考生,学业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外语听力考试,成绩参照该生笔试成绩的百分比计入。
2016年起,学业考试社会政治科目满分值将调整为80分,其他学科分值不变。
5.学业考试实施。学业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各考点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2015年,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按排,学业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向区教育局中招办申请复查。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2015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录取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省一级示范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科学实验考查由区教育局中招办牵头,教研室具体实施,教育技术中心配合。2015年新招收的初一学生,采用新的综合素质测评标准,指导方案另行下发。
7.志愿填报与录取。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8.省一级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积极做好省一级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我区镇海中学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2015年镇海中学保送生推荐具体办法另行制发),具体操作上要求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提高公认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校要以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不公开排队,不加重学生负担。被保送学生需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的规范性测试。试卷总体难度系数控制在0.65以上(社会政治试卷难度系数为0.75左右),试卷由区教育局委托相关部门命制,考试时间为5月24日。社会政治采取开卷、半开卷形式,测试结果以A、P、E等第呈现,A等比例在50%左右,E等比例不高于3%。社会政治科目测试结果为E等的,不予保送。保送生同分录取时,社会政治成绩A等者优先。
9.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需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经区教育局批准。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特长生特长所对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项应为A等,面试时间不早于4月15日。
10.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稳定“3+2”、“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技术型高校共同探索“3+4”人才培养模式。稳步扩大“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范围,优化师资、设备、课程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落实《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有序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学前教育本专科班以及“3+4”职业教育试点班级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另行印发。
11.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区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要按计划招生,按公布的录取线录取。民办学校招生不得提前摸底测试,搞预录取。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计划的,须事先经区教育局同意。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新生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12.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规范国际合作办学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必须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学生应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应在录取中占一定比例的权重。具有招收国际合作班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0日前向区、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
13.关注弱势群体,扶持薄弱学校。区教育局继续对基础薄弱学校给予政策倾斜,镇海中学继续实施“农村质量工程”定向降分招生及镇海中学(蛟川高中)“限取生”政策。各校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帮困助学工作,切实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健全帮困助学体系,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因贫辍学。
14.高中段招生加分。2015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根据市教育局有关中招加分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发。
三、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中考中招工作有序推进
15.实施“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实施高中段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杜绝不正之风,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区教育局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监督制度,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核实,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对学校年度发展性评估。区教育局学业考试的咨询和举报部门为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86276772,86291291,邮箱:jyjb@zhedu.net.cn。
16.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注册学校一致。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17.强化中考中招的宣传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利用网络或其他公众媒介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高中段招生学校在招生期间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接受家长咨询,展示学校办学成果。各高中学校不得到发布与本校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
附件:1.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2.宁波市镇海区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