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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初三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2016-2-26 22:52:34

信息技术测评实施办法
(一)测评内容和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测评由学校统一组织,以开卷笔试或网上在线测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方式以上机测评和完成作品等为主。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等第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二)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 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1)初中阶段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一级及以上证书者;
(2)初中阶段参加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成绩为合格以上者;
(3)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并获奖者;
(4)初中阶段参加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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