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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小学教师担任我县2012年高考中考监考人员的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19 15:08:05

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象 教 办〔2012〕 10 号 
 
象山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小学教师担任我县2012年高考中考监考人员的意见

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维护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切实做好2012年我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确保两大招生考试工作平安、规范、有序,根据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宁波市高招委、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监考人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有关2012年中考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中段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选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监考人员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二)熟悉考试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前须进行上岗培训)。
    (三)监考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教育系统中小学正式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我县高考、中考的试场内监考由有关小学教师担任。
    (四)工作人员选聘实行 “三回避”制度,即:直系亲属回避、任课教师回避、学科回避(小学教师不实行学科回避)。
    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由各考点主考、副主考严格按选聘条件选聘、统一调度。
承担监考任务的学校在选聘监考教师时既要考虑个人的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又要考虑整体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抽调监考教师在相对稳定的同时,要注意吸收素质较好的新生力量,以保证有一支高质量、高效率的监考教师队伍。
    二、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包括业务培训、技防设备使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主要内容有: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考试实施程序等各类工作要求和职责。要保证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双到位”。
同时要针对今年高考监考是在全程视频监控下进行的特点,提醒监考人员充分注意自己的衣着言行举止,确保操作行为合乎“实施程序”要求。
    教育局考试中心会同各考点同时做好对各单位领队的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或与学校或与考点签订工作责任书。
    三、充分重视,树立大局意识。今年我县参加高考学生有3100人,参加中考考生也有4818人,总共需要近900余人从事考务工作。考务人员特别是监考教师的选聘是保证这两大考试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各承担选派监考教师的学校要根据教育局考试中心的安排,组建一支符合要求的监考教师队伍,妥善处理好教师的教学与监考的关系,保证监考教师及时到位。考试期间,选派监考教师学校的主要领导应亲自带队,负责督促、落实本校教师按监考工作规定,履行监考工作职责。
    请各校于5月26日前把选聘出来的监考教师名单,用电子稿发给教育局考试中心。Email: xskszx@163.com

    附:承担2012年高考、中考监考任务学校名单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考试  监考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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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山县教育局考试中心                                                  2012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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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校对:章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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