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教育局关于下发全州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怒江州民族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精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云教体〔2015〕30号)要求,特提出怒江州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
一、实施对象
怒江州所有体检合格的应(往)届初三学生,所有参加体育科目考试的学生经体检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时间为4月份,各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考试工作,并将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报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三、考试项目
男 生:素质类:25米×20次往返跑
实心球
机能类:坐位体前屈
技能类:篮球(运球上篮)
女 生:素质类:25米×16次往返跑
实心球
机能类:坐位体前屈
技能类:篮球(运球上篮)
四、考试项目的测试办法及要求
按《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规定执行。
评分标准按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项目评分表执行。
计分办法、考试的相关要求、考点设置及考试项目的测试顺序按《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办法》规定执行。
五、考试报考费
各县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收费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中考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9〕1454号)文件执行。
六、注意事项
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考点应将申请免缓的考生汇总,在各考点进行公示,并将申请免考的学生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免考材料证明复印件等)上报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七、2017年体育科目技能类考试,由考生在篮球、足球两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怒江州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