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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13年高中中考招生实施规定

来源:3773中考 2013-5-14 19:41:56

 

1)考生身份类加分

     

加分

分值

备注

革命烈士子女

10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籍考生

5

 

市内的市级及其以上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子女

5

报考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省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子女

10

 

市级劳动模范子女

5

 

少数民族考生

5

 

本市农村户口独生子女

20

报考省级以下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九中、大河中学、盐边中学、渔门中学)

2)素质教育类加分

科技类

    

加分

分值

获奖时间

   

备注

应届初中毕业生获攀枝花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者

15

初中阶段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

初中阶段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

初中阶段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

初中阶段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

初中阶段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

初中阶段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

初中阶段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一、二等奖者

10

初中阶段

 

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电脑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二等奖者

5

初中阶段

 

 

 

体育类

    

加分

分值

获奖时间

   

备注

参加省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四川省学生体协组织的规定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10

初中阶段

 

参加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共同组织的比赛取得个人前两名、集体前两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5

初中阶段

 

艺术类

    

加分

分值

获奖时间

   

备注

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10

初中阶段

 

参加四川省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二等奖者

5

初中阶段

 

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10

初中阶段

 

参加四川省校园艺术节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二等奖者

5

初中阶段

 

参加攀枝花市校园艺术节(个人项目)比赛获得一等奖者

5

初中阶段

 

3)过程评价类加分

    

加分

分值

获奖时间

   

备注

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5

初中阶段

 

省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20

2012517日前

 

市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15

2012517日前

 

县(区)人民政府或综合治理委员会表彰的见义勇为个人

10

2012517日前

 

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按最低控制线5%降低分数录取

 

川办发【20135

以上各项加分以最高项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4)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攀委办发〔200314号)和《攀枝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才〔20103号)中有关规定办理入学。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办法。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由省招办按照《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组织。

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为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录取时市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数。同时为了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经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录新生。

4)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东区和西区的汉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的汉族考生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30分。

2、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按《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录(含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按《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前应认真清理统一招生录取的未报到考生名单,并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未报到考生退档数据库结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进场后到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办理未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

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市招办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4、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

5、考生档案。参加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卡》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市招办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6、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和标准采集考生基础信息。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补录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录取数据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7促进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各中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生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学有余力的条件下报考成人高校(业余学习)、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组织好学生的集体报名工作。

8、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政策按《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五、收费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报名考试费和招生经费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贫困家庭子女可持低保证明到县(区)招办办理免费手续。

六、加强领导,统筹管理,严肃纪律,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招委、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管理好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级招办应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和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和硬、软件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按照市招生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做好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招办和有关单位、学校要特别加强试卷保密工作,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万无一失;要加强安全工作,确保考生安全;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诚信教育,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舞弊违纪案件。

(二)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市招办要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条件和特点,精心组织和安排好各环节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公平竞争机制,净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秩序。招生过程中,坚持实行五统一:统一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统一公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信息标准采集考生信息;统一组织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分批次录取。市教育局各处(室)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支持、配合市招办做好五统一工作。

(三)严肃招生纪律,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各级招委、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法治教育,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招生经费必须保证用于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优化宣传服务,规范招生宣传

 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办法的宣传,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的服务工作,规范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统一印发《攀枝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帮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我市中考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和办学特色。各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指南》发放到学生手中,指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报志愿。

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未经市教育局审查签章同意的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不得封锁招生信息,不得采取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以及要求、暗示考生考试时不做考题、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干扰毕业生自主选择升学,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不得协助、参与非法招生活动。各招生学校不得违规宣传、虚假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不得违规收费。已被一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录取的不上学籍。

考生要信守自己的升学志愿,在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学或弃读。对普通高中录取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转学的考生不能取得就读学校的学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并邀请新闻媒体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及招生纪律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视其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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