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川教〔2007〕67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2〕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学生考试和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初中教育质量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促进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统一进行、分批次录取的办法。现对我市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
(一)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初中毕业考试,考试情况将作为衡量初中教育质量和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升学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考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20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学校、成人中专班的考生婚否不限。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考生还需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达C等以上。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高中毕业生按《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下列对象不能报考:
1、在校初中学生(艺术、体育类院校,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除外);
2、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还在服刑者。
(三)升学考试报名办法
1、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本市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户籍分县(区)登记,市外户籍的考生按照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县(区)的户籍登记。学校统一报名必须同时提交综合素质评价结论。
2、在市外学校就读的我市正住户口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如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须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在户口所在地县(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市外户籍考生如需在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就读,须参加我市的招生考试,其中,在我市读满三年取得我市初中学籍并完成初中学业的应届毕业学生,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未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市外户籍考生在县(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初中在校生、毕业生及小学生报考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6号)办理报名。
(四)升学考试报名手续
1、交报名考试费;
2、参加各报名点的电子摄像;
3、往届生交验学历证明;
4、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5、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应加分的考生,须交验证明材料原件并上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报名点(学校或招办)验证人签名并写上“验证原件无误”,并加盖所在学校(招办)公章和登记造册(含报名号、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这类考生材料经验证无误后,在校内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其验证材料与登记表册一并按时上报县(区)、市招办。凡未按时办理验证手续并无材料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加分照顾政策。报名点(学校、招办)要对审验的加分材料承担审验公示无误的责任。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退役士兵和在职从业人员报考高中中专,报名办法按《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返乡农民工及进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人员子女、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报考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条件的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按《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
(五)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规定报名时间(已另文公布)。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其中生物、地理考试已于2012年6月完成。
(二)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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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日期 科目 |
上 午 |
下 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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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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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 |
语 文 |
物理、化学3: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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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
数 学 |
政治、历史3: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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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 |
外 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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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凡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参加实验操作、体育考试的考生,需参加补考,时间为:体育6月16日上午,实验操作6月16日下午,补考具体安排由县(区)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我市2014届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15日9:00—11:00。未参加我市2013届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应参加2014届生物、地理考试。
(四)阅卷及分数统计
2013年中考试卷统一实行网上阅卷,阅卷由市招办负责,市教科所具体实施,市教育局纪委进行阅卷全程监督。成绩的合成及对外发布由市招办负责。
(五)考试成绩计分
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各100分,实验操作30分(物理、化学、生物各10分),体育40分。
1、毕业成绩计分
各学科成绩按A、B、C、D等级形式呈现。A等:得分率80%以上(含);B等:得分率70%(含)~80%;C等:得分率60%(含)~70%;D等:得分率60%以下。
2、升学成绩计分
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的90%+化学的80%+(政治+历史)的35%+(生物+地理)的30%+实验操作的50%+体育。
满分715分。
(六)考试查分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三天内通过县(区)招办登记报市招办申请查分,一律不查卷。
(七)考点设置
统一考试各考点由市招委、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生领导小组”)统一规划和设置。各县(区)要加强考试用房和考生集中食宿点的安全、卫生检查,做好防灾保考的应急预案,确保考试期间考生的安全。
三、填报升学志愿
(一)考试前由考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在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要宣传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应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及家长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民族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余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三)在第一批次内励志班、实验班、标准班分别设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市三中、市七中两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凡未填报第二志愿的,虽成绩达到第二志愿录取分数线,也不能被录取。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宏志班在第一批次内单独填报,其中,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优秀考生。
(四)在第二批次内设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市外在攀就读考生限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和市民族中学两所学校选择填报。
(五)考生在第三、第四批次内填报志愿按《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五年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顺序
第一批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励志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宏志班。
第二批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每个批次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立即在攀枝花市教育网(http://www.pzh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和公布本校考生的升学录取情况。
2、为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在市民族中学增设1个少数民族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宏志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为有效发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市民族中学的发展,自2013年起,设立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每年招收2个班,由市七中和市九中联合培养,高一、高二在市九中就读,高三在市七中就读,颁发市七中毕业证。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纳入第一批次单独填报,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自主录取,考生可跨县(区)自主选择招生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低于本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70%。报考艺体特长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报名条件并参加专业测试,艺体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6、报考市体育中学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招生考试,由市体育中学自主录取。
7、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三中和市七中分别把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其指标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以校为单位并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样拿出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8、普通高中录取照顾加分政策(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