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教基字〔2012〕18号 关于认定萍乡市小太阳幼儿园、香溪美林幼儿园、伟才幼儿园为市一级幼儿园的批复
安源区教育局:萍乡中考
根据你们上报的《关于萍乡市小太阳幼儿园、香溪美林幼儿园、伟才幼儿园等三所幼儿园申报市一级幼儿园的请示》,市教育局于2012年4月12日—13日组织评估小组依据《关于印发〈萍乡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萍教基字〔2008〕4号)对以上三所幼儿园进行了等级评估。通过听汇报、看环境、查资料、观摩活动、听课、召开教师和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幼儿园管理和幼儿园保教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考察评估及量化评分。评估组认为,三所幼儿园均符合指标体系要求,达到了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经研究决定,同意认定小太阳幼儿园、香溪美林幼儿园、伟才幼儿园为萍乡市一级幼儿园。
希望三所幼儿园以这次批准认定市一级幼儿园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园务管理,优化师资队伍,丰富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积极促进幼儿在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园水平,为当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努力与贡献。同时,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评定等级幼儿园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发展。
二○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