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局关于印发《黔南州2016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教育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招生学校:
为加强初中毕业生(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管理(以下简称“中考”),规范网上录取工作程序,深入实施呈现“科学、公平、公正、廉洁、平稳、和谐、满意”的阳光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平台,贯彻落实省招委、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通知规定要求,切实维护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性、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更好地服务考生、学校、社会。现将《黔南州2016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
附件:1.《黔南州2016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2.《黔南州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黔南州教育局
2016年7月6日
打印:罗玉 校对:张三
附件1:
黔南州2016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和黔南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根据省教育厅(黔教基发〔2016〕957号),省招委(黔招委〔2016〕1号),州教育局(黔南教基发〔2016〕20号)文件通知规定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升学)招生录取新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 以全面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契机,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录取工作原则:遵循中考网上填报志愿程序规则,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录取原则。
1.录取中,严格执行州教育局下达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指标(即:统招、特长生计划),不得突破。
2.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擅自招收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
(二)调档原则
1.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体育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在中考网上填报系统(自愿填报)的原始志愿为依据录取。
2.按照州局下达各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类别(即:统招、特长),及各批次平行志愿的顺序一次性按计划数(100%的比例)投档。
3.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该招生学校统招生投档最低录取分数线下五十分划定。根据术科成绩和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录取规定
1.各招生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开学时间,新生报到两周以后,核对核实本校实际报到的考生数,并按类别(即:统招、特长)进行统计,于9月15日前到州招考中心网络科办理录取新生手续,适时到州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新生高中学籍注册手续。
2.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停止招收择校生,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继续坚决贯彻执行禁止招收择校生的政策规定,不再招收择校生。
3.外州(地、市)户籍和州内户籍在外地就(借)读的考生。严格按照州教育局黔南教基发(2016)20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执行。
4.职业高中的录取按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进行。
三、普通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工作
1.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黔招委(2016)1号文件规定及下达在我州的省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分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并按考生填报志愿的生源情况,以120%比例划定最低投档分数线,呈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的调档原则,按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的105%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3.招生学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出在黔南的招生计划。视其生源情况,允许超招。
四、录取批次及录取日期
1.第一批次:7月18日(星期一),录取都匀一、二中统招、特长生计划。
2.第二批次:7月19日上午(星期二),录取瓮安中学、荔波高级中学、贵定中学、独山高级中学、福泉中学、龙里中学统招、特长生计划。
3.第三批次:7月19日下午(星期二),录取五年制专科(在黔南地区有招生计划的省内高职院校)。
4.第四批次:7月20日(星期三),录取各县(市)高中统招计划。
5.第五批次:7月21日(星期四),录取各县(市)高中特长生计划。
6.第六批次:7月22日(星期五),录取中职学校计划。
五、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开学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开学,并组织新生报到入学注册。
六、录取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选派1—2名业务熟悉、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凭本人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介绍信,按规定的录取批次时间,于当日报到,食宿自理,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2.报到地点:州教育局普招科(五楼506室)。
3.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学校自行排版印制。
样张:
黔南州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
同学:
经黔南州招生委员会批准,你被录取入我校 学习。请于2016年 月 日,凭本通知书到校报到。
备注:请自带团组织关系。 录取学校(盖章)
2016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