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教育局文件
黔西南教基〔2016〕35号
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义龙试验区教育局、兴义一中:
近日,个别普通高中学校未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学校《招生简章》,扰乱了全州招生秩序,为规范各普通高中《招生简章》发布程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普通高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必须报经管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方能发布。
二、《招生简章》内容不得违反《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黔西南教基〔2016〕27号)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擅自发布《招生简章》的学校必须立即收回,并在同样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报名、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事项,一律以《黔西南州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黔西南教基〔2016〕27号)和州招生办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如再有未经管辖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擅自发布《招生简章》的学校,一经核实,将在全州内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黔西南州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黔西南州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 印发
(共印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