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一)扩大“3+4”试点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进一步扩大“3+4”试点学校及试点专业范围。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将“3+4”列为提前批次录取,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不再将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市。各区市报考“3+4”志愿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
(二)合理确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
继续争取省教育厅支持,合理确定“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业覆盖面和招生规模。同时,进一步加强中、高职衔接,充分发挥现有中、高职专业联盟的作用,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3+4”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教育,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积极参加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洽谈会,更多地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四)推进市内三区和崂山区招生制度改革。
1.继续统筹市区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将崂山区所属的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校招生纳入市区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2.继续实行市区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3.调整各批次志愿顺序。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批、普通高中批、“2+3”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共5个批次
4.扩大自主招生工作试点。在去年4个试点学校的基础上,新增7所自主招生试点学校,11所试点学校的方案另行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并获得录取资格的市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通过扩大自主招生范围,选拔更多职业发展趋向明确、具有实践能力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培养有专业潜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5.统一市区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并实现按专业录取。统一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平台,市内三区考生一次确认完成普、职兼报。青岛市职业学校按专业录取,统筹安排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划定分数线,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切实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信息化和权威性。
6.继续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在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青岛华夏职教中心、青岛旅游学校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等4个学校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放宽学生转专业的限制,继续以“厚基础,宽口径”为原则,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持续发展和个性发展的培养目标。
(五)统筹抓好其他区(市)职业学校招生。
1.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各区市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和市级职教项目安排挂钩,与中央财政重点支持的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等工作挂钩,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2.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面向具有高中学历的城乡劳动者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招生办法,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六)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计算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七门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