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招考办,局属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23号)规定执行。2014年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行“网上阅卷”,试卷采取题卡分离的形式,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职业学校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外国学生报考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3.应届考生须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或初中学籍,往届生应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实验中学等56所学校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批复》(鲁教外函[2004]18号)规定,持护照报考的外国学生仅限报考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和青岛旅游学校经批准的中职招生计划。
(二)职业学校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所需证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学生为护照)报考。
2.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报考。
3.符合职业学校办理特殊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含市内三区普职兼报考生),须将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信息确认期间交各区市招考办。考生可登陆市招考办网站下载打印《青岛市3+4本科、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三)报名办法
1. 市内三区考生于5月17日(星期六)上午8:00至22日(星期四)下午5:00,登陆 “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进行网上报名,同时自愿填报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于5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到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确认报考信息;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于5月23(星期五)至25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应届生到学籍学校所在区的区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外地回青考生和市内三区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确认信息。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外地回青考生(指户籍是青岛市内三区,在市内三区以外初中就读,回市内三区参加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市内三区往届生(须具有市内三区户籍)、非青岛户籍往届生(不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但具有我市市区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报考三年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本人须于5月4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一)到市南区招考办(市南区观海一路27号)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审查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外地回青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4);往届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回青往届生须同时出具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进行资格审查。非青岛户籍往届生只允许报考三年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外地回青考生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已参加当地县(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统一发布成绩的学业考试并经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证明的,其成绩予以认定(资格审查时提交,证明格式(见附件4);成绩未予认定的,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2014年上述科目考试。
2.崂山区考生继续实行普职兼报。报考普通高中志愿须根据崂山区报名办法执行;报考职业学校志愿须于5月17日(星期六)上午8:00至22日(星期四)下午5:00,登陆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dzk.gov.cn)“青岛市2014年职业学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兼报考生既要到崂山区招考办确认信息(时间5月23(星期五)至25日(星期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还要在崂山区普通高中报名规定的时间到一志愿普通高中确认信息。
3.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以外的考生,只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的考生须于5月17日(星期六)上午8:00至22日(星期四)下午5:00,登录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dzk.gov.cn)“青岛市2014年职业学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还要到辖区招考办确认信息(时间5月23(星期五)至25日(星期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报考所在辖区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或报考3+4本科同时兼报所在辖区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的考生须根据所在区市教体局的有关规定填报相应志愿。
4.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和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录取的依据,自主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为准。
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考生到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就读。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报考其他职业学校的志愿无效(包括:“3+4”本科、"2+3"师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市内三区考生,如兼报普通高中志愿,须于5月14日(周三)至15日(周四),由考生或考生家长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自主招生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区的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的一志愿普通高中确认报考信息。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未兼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市内三区考生应登录“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在普通高中批次填报“只毕业不升学”选项,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考前考生到学籍初中学校所在的区招考办领取准考证。其他区市考生应按本区市有关规定进行报名。
(四)经审查合格的报考职业学校的特殊考生,市招考办将在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各区市招考办也要对本区市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五)凡需面试(加试、体检)的职业招生学校,须在4月28日前将《2014年青岛市高职、中职学校面试安排表》纸质和电子版报市招考办中招处。并在5月29日前,将打印盖章及电子版的合格考生名单报市招考办中招处,面试考生合格名单内容包括: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学籍号、姓名、身份证号、合格证编号(学校代号、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以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允许职业学校在报名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局职成处和市招考办批准并公示后,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提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业不实行“注册”录取。
(六)办理中职注册录取的往届生、高中毕(结)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
三、数据编排及上报
各区市报名结束后,认真检查、核对报名数据,按照考号编排原则编排考号、安排考点,严格按照附件中规定的数据结构采集考生信息,按时上报各类数据。
(1)各区市教育(体)局将报考辖区内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考生考场编排数据及8年级学业考试考场编排数据(含莱西7年级编排数据)以dbf数据库格式(附件6)于5月28日11:00前刻录光盘上报市招考办中招处,数据库名称:bp02**.dbf(**行政区划代码)。
(2)各区市招考办将报考由市招考办组织录取的职业学校考生考场编排数据于5月28日11:00前刻录光盘上报市招考办中招处。
(3)各区市教育(体)局(除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将本辖区内报考3+4本科兼报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信息以dbf数据库格式(附件7)于5月28日11:00前刻录光盘上报市招考办中招处,同时上报纸质加盖公章考生花名册,数据库名称:3+4bm02**.dbf(**行政区划代码)。
(4)各区市教育(体)局于5月30日(星期五)前将本区市九年级学生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历史(莱西)等级成绩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dbf数据库格式(附件8)刻录光盘上报市招考办中招处,数据库名称:hk02**.dbf(**行政区划代码)。
(5)5月28日11:00前,各区市将《2014年青岛市职业类学校招生考试试卷统计表》(市内三区报市招考办汇总,其他区(市)随本区(市)教(体)育局一并上报)、《青岛市3+4本科、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及特殊考生证明材料、考点名称及主考和考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市招考办中招处。
四、考务管理
1. 为确保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顺利实施,统一全市考号编排规则。学生考号统一为13位数字,编排规则为[2位年度代码]+[02]+[ 2位区市行政区划代码]+[ 1位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市招考办负责录取的职业学校,3为各区市负责录取的职业学校),8为八年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2位考点学校代码(各区市也可根据需要自定义)]+[ 4位序号]。考生编号由计算机进行随机编排。编号时,各区、市从0001顺序号开始,中间不得间断,各考点只设一个尾考场。
2.市内三区报考普通高中(含兼报职业学校)考生由市招考办统一编排考点考场,考生于6月10日到一志愿普通高中领取准考证;报考市招考办组织录取的职业学校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编排考场考点并打印准考证;其他区市报考辖区内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考生由相应区市教体局进行编排考场考点,准考证在考前发放。
市内三区和崂山区考生英语口语和听力上机考试的考点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编排,其他区(市)考生参加英语口语和听力上机考试的考点考场由由本区市教育(体)局负责编排。
各项考务实施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市招考办制定的考务规范。各区市招考办要在现场确认信息时,通过公告等形式,提示报考职业学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英语听力、口语上机考试。
五、志愿设置
1.市内三区网上报名系统志愿设置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2+3”师范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技校批。
2.其他区市考生报考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网上报名系统志愿设置为:“3+4”本科批、“2+3”师范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技校批。
3.“3+4”本科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2+3”师范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中职技校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职业学校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1个专业。职业学校志愿所有批次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通过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六、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1.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初中起点高等师范类教育(简称2+3师范)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简称“中职技校”)招生四个类别。五年制高职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技校招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
2.青岛市所有区市3+4本科都作为提前批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任何批次的录取。
3.市内三区、崂山区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本区的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2+3师范批、五年制高职批和中职技校批。
其他区市允许3+4本科与辖区内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兼报。报考3+4本科同时兼报辖区内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的考生,不能再兼报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2+3师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技校。各区市须采集考生兼报3+4本科和辖区普通高中或职业中专的志愿信息。
4.职业学校招生实行分级管理。3+4本科、2+3师范、五年制高职招生由市招考办投档并审核预录取,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中职技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批准录取;市内三区和崂山区以外区市辖区内的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
5.3+4本科、2+3师范、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报考3+4本科还必须符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报考2+3师范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方能报考。
6.中职技校面向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
7.各中职学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制一般为1年或1年半(个别专业除外),注册录取。
8.普通中专跨省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须经双方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学校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招生学校要向省教育厅报送跨省招生计划数,由教育部统一下达,由生源地招生机构负责组织生源和招生录取工作,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职业中专外地生源(含联合办学)的计划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9.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各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到招生学校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七、职业学校录取
1、今年所有批次录取总成绩计算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政治、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7门课,共计665分。
2、报考3+4本科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有关录取条件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思想品德及体育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职业学校录取进程
第一次录取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4本科提前批录取,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前。第二阶段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录取“2+3”师范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技校批录取。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各批次均为平行志愿。
第一阶段录取投档结束后,于7月上旬在网上公布结果(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第二阶段投档结束后,于8月初公布结果和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网址:http://www.qdzk.gov.cn)。考生应及时查询去向,按时报到。未投档考生可根据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第二次录取。招生院校于8月上旬,根据缺额计划情况组织考生报名。并根据市招考办要求组建数据库,收集考生证明材料。
缺额补录安排在8月中旬,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将最终录取考生数据库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招考办审核。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调整。8月中旬市招考办集中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中职部分直接办结录取手续,3+4本科、五年制高职部分完成审核、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8月中旬后,市招考办不再接受新办理录取手续的申请。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组织“3+4”本科、“2+3”师范、五年制高职学校和普通中专学校进行全省集中录取,时间、地点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我市职业学校录取已经结束,集中录取时仅由招生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4、“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缺额补录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要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5、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缺额计划转入统一录取时中职批次。
6、下列考生在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统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无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任何一项的,均不得认定为省优秀运动员),到区、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同时具备上述几项条件,按最高项计算,不累积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认可。
八、加强领导,扩大宣传,严肃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市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确保今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顺利。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3+4本科、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招生干部要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带头抵制不正之风,切实做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各区市应严格管理考生报考信息,未经市招考办同意,不得对外泄露考生信息。
附件:
1. 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安排
2.青岛市3+4本科、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3.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试卷统计表
4.2014年外地回青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5.2014年青岛市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6. 青岛市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编排数据结构
7. 青岛市2014年“3+4”本科报名数据结构
8. 青岛市2014年八年级学业考试科目成绩数据结构
9.2014年青岛市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面试安排表
10. 青岛行政区划代码
11.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样本
12. 2014年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点信息表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