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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岛中职学校招生政策 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16-3-31 21:44:11

招生政策
  (一)合理确定“3+4”本科招生规模。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将合理确定“3+4”本科招生计划。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同时,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志愿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应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 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区(市)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二)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市教育局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将联合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试点将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加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牌子,选择部分骨干专业开展试点(试点专业及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另行公布)。试点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同时,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切实提高试点院校师资水平。
  (三)与普通高中联合开办普职融通实验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职学校。共有6所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4所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第一批试点(见附件2)。每所试点中职学校拿出1个骨干专业的1个班开展普职融通试点,注册职业中专学籍,学制三年。试点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高学校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标准和教学进度,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实验班学生录取设立最低分数线,具体由各试点中职学校设定,但不能低于民办普高录取分数线。实验班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加春季高考。实验班的录取与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同批次。
  (四)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范围。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3+4”本科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允许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以注册录取的方式录取外地生源。鼓励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洽谈会,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五)推进市内三区、崂山区和城阳区招生制度改革。
  1.扩大市区职业学校招生统筹规模。继续将崂山区职业学校招生纳入市区统一招生平台。在此基础上,将城阳区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纳入市区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校招生纳入市区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2.继续实行市区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3.各批次志愿顺序。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批,共5个批次。
  4.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试点。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学校的方案另行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并获得录取资格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但不能再被其他职业类、师范类学校录取。通过扩大自主招生范围,选拔更多职业发展趋向明确、具有实践能力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培养有专业潜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六)统筹抓好其他区(市)职业学校招生
  1.加强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各区(市)要积极调整本地区的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发展。各区(市)不得突破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各区(市)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与对各区、市政府的督导评估、科学发展观考核相挂钩,与中央和市级职教项目安排挂钩,促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2.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各区(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积极拓宽招生面和招生渠道。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广泛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面向城乡劳动者进行招生。要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招生办法,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七)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
  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数制录取方式,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分数成绩,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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