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积极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青岛高新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将继续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详见《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5号)。青岛高新职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为1000人,各专业招生规模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二)招生政策
1.继续实行区内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教育。
2.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我市将合理确定“3+4”本科招生计划。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同时,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录取,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在被其他学校录取。报考“3+4”本科志愿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应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 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3.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将在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加挂“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牌子,开展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招生计划40人。该试点项目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试点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青岛高新职业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
4.今年各批次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批,共5个批次。
5.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3+4本科”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可采取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以注册录取的方式录取外地生源(设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