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教委办,局属各高中、初中学校,各民办高中、初中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我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下同)、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重考。
2014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城阳区、高新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我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城阳区、高新区户籍学生,需要参加青岛市组织的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2016年城阳区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1日(星期六)-17 日(星期五),详见附件1。
(三)考试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目
项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生物 |
历史 |
思想
品德 |
信息技术 |
体育与
健康 |
原始分值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100 |
60 |
考试时间(分钟) |
120 |
120 |
10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30 |
|
(四)考试命题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五)成绩管理与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60分(过程管理考核30分,目标效果测试30分),学生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均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由各初中学校在5月上旬完成。
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招生计划
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660人,各类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00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2。
三、考务安排
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按照《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青城教字〔2016〕号)执行。
四、录取规定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按第一、第二志愿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及格等级;按调剂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及格等级的考生。
(二)录取顺序
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办法多元化、录取制度多样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普通高中只能面向我区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生学业考试的学生。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特色班与初中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同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为普通高中计划内第一批录取。
1.初中优秀学生推荐录取。
被推荐的初中优秀学生需同时参加招生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和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统一考试。
招生计划。2016年城阳一中、城阳二中各招收80人,城阳三中招收70人。
评选推荐办法。各初中学校从在本校注册学籍且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向高中学校进行推荐,具体在校时间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平台录入时间为准。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推荐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12%(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办法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4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审批;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学校,于2016年5月10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报批推荐名单(附件4)、推荐证明(附件5),同时报教师推荐信,审批通过后到招生学校报名。
综合素质测试。在初中学业考试之前举行,采取面试形式,测试于5月14日-15日进行,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5倍的,适当缩减合格证发放比例,各校录取人数不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测试合格学生名单及成绩。
录取。测试合格的学生需参加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统一考试,考试总成绩达到所在初中学校前12%的具备录取资格(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达A等的学校扩大到15%),具体录取名单由高中学校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需在学校网站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录取具体办法见各普通高中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方案。
2.普通高中特色班录取。
普通高中特色班实施单独录取,单独编班。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笔试科目最多不超过3个学科,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自主招生中的使用。
招生计划。城阳一中开设“科技创新班”和“人文科学班”,各招收40人;城阳二中开设“国学班”和“信息科学班”,分别招收40人、30人;城阳三中开设“青大创新班”和“创客班”,各招收30人;青岛实验高中开设“华师卓越班”,招收40人;青岛39中开设“海洋班”,招收40人。
录取办法。考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特色班招生测试和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统一考试,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特色班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2倍的,适当缩减合格证发放比例,各校录取人数不变),取得特色班测试合格证并获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具备录取资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类特色班招生及培养方案另行通知。
(二)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是指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1792人,含直升班、特色班招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进行分配,指标生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
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一是均分名额,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指标生名额的80%(1434人);二是调剂名额,按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分配指标生名额的20%(358人)。
调剂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办学水平为D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的20%,剩余80%扣除;
办学水平为C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的50%,剩余50%扣除;
办学水平为B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等同与应分调剂名额;
办学水平为A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与C等、D等学校扣除名额之和(C等、D等学校扣除名额按A等学校毕业生数量平均分配)。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均分名额、调剂名额分配数量另行通知。
指标生的资格确定:以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名额,扣除初中优秀学生推荐录取人数、特色班录取人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终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终人数,从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及格等级的普通高中考生中按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不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各初中学校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指标生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志愿顺序,分步骤录取。凡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的录取。未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志愿录取时总分需降低5分后再参与录取。
第一步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和3处普通高中计划内普通生招生人数,以最先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划定第一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总分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第一步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不再参加下步录取。
第二步录取,对第一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适当降低一定分数,以先录取满额的学校划定第二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第二步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调剂志愿调配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
(三)普通生录取
对经过自主招生、指标生两批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普通生录取。录取办法同指标生。
(四)特长生录取
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专业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及录取办法
(一)专业设置
城阳职教中心学校开设1个五年一贯制专业,3个“三二”连读专业、11个普专专业;城阳职业中专共开设1个“三二”连读专业、1个中韩留学班、6个普专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见各职业学校招生简章。
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服装设计与工艺、机电技术应用、国际商务、学前教育、建筑等专业设立本科升学班,对接春季高考,实行单独编班、单独管理。
(二)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城阳职教中心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城阳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自主招生,提前录取。凡是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以学校测评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的考生依然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具体见《城阳区教体局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青城教字(2016)53号)。
被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业学校(包括“3+4”本科、高等师范专科、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2.普通录取。城阳区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等工作纳入市区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
(三)职业学校招生面试、加试工作
根据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城阳职教中心学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专业、城阳职业中专“学前教育”专业需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附件8)。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完成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初中阶段总升学率达98%以上、职普比例大致相当,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毕业生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区教体局将把高中段招生职普比例、高中段入学率及提高率作为对街道、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年终考核。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严格控制班额,各普通高中高一实行小班化招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各校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于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在我区参加报名、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要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后,方能注册学籍。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区内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该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我区职业学校的录取。
七、实施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城阳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0)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招生学校、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高中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文件精神,将对招生中出现的操控生源、收受回扣等行为,依法查处。禁止未经允许的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同时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实行阳光招生
1.公示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及录取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各级各学校参与监考、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评估制度。局监察室要对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提出投诉。
4.回避制度。各单位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中,凡有子女、直系兄弟姐妹、被监护人参加中考的,一律不得参与中考的监考、阅卷、录取、保密和巡视等工作。
5.培训制度。区教体局将通过各种措施,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和监考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责任感。
6.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区教体局监察室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青岛市中考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五)做好招生服务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高中学校要利用5月份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方便家长和考生了解学校情况,为考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招生期间,各学校对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等所有环节要认真组织,并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咨询时间,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