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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教育局2016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5-13 17:13:37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胶教体字〔2016〕34号
                                     

2016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预计11000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入学规定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残疾儿童可适当延长。
2.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各校入学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在招生前及时向社会公布。个别有争议的地方由教育办协调解决。
3.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9日、10日,8月6日开始陆续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胶州户口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区域内学校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②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③学前教育证书;④预防接种证。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招生10700人,比去年增加1800人。
(二)入学规定
1.教育办要认真核查所辖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各小学和初中学校,杜绝学生流失。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的方式进行。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教育办审核小学毕业证和户籍证明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安排。
2.山东省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到我市初中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打印的学籍证明(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小学毕业学校、年级等信息)。
3.初中招生于7月24日结束,8月6日初中新生发榜,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实验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电脑派位录取。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皆可参加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时间为7月7日。北京路小学六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去年的办法。
5.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实验初中招收体育特长生50人(含足球后备人才24人),音乐特长生30人,美术特长生10人,信息技术特长生10人,实行学校完全自主招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各教育办要对残疾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动员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招生入学政策。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其它招生宣传材料均由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4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本校存档,另一份由学生家长交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办留存备案。民办学校须于7月6日到基教科进行新生报批。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军人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7月9日、10日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到居住所在地教育办报名。
其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所需证件:①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一方在胶州市满一年(截止报名登记日期为止)劳动合同和人社局验印的就业登记表(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及社保卡或工商营业执照(含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父母一方在胶州的居住证(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④房产证(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原件及复印件或市房产管理局验印的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⑤预防接种证或医院的查体健康证明。
以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有入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根据入学条件,准备入学资料。学校组织进行核查。
要切实了解部队家属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面的情况,依法保障军人子女入学。
六、义务教育段招生相关要求
(一)各教育办、各中小学要根据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摸清需求,稳妥应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二)认真落实《胶州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意见》(胶政办发〔2015〕68号),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严格控制校额与班额,实行初始年级招生审批制。根据统一审批的学校招生计划,计划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热点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容纳的学生,由当地教育办协调安置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确实因区域内就读学生太多导致学位不足的学校或区域,可以采取分批次招生、电脑派位、分流安置等相结合的办法。
(四)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以下行为:违规超计划招生,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宣传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七、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下同)、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重考,无地理、生物成绩的可参加2014级补考。2014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胶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胶州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根据《2016年胶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2.考试形式: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目
项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思想品德 信息技术 体育与
健康
原始分值 120 120 120 100 80 80 80 80 80 100 60
考试时间(分钟) 120 120 100
(笔试) 90 90 90 90 90 90 30 
    (三)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青岛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
(四)考务管理。
1.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青岛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
2.考务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科笔试、英语听说人机对话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均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
3.经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60分(过程管理考核30分,目标效果测试30分),学生过程管理考核和目标效果测试均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为合格。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学生可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dedu.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sjyjxcc)、青岛市招考办网站(http://www.qdzk.gov.cn)和微信公众平台(qdzk2014)、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六)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八、高中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9280人,比去年多480人。
1.普通高中。计划招收4390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一中、实验中学各招收1000名,二中、三中、四中各招收720名;博雅中学、中加学校分别招收胶州市内学生200名、30名,胶州市外学生100名、200名。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关于2016年在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执行。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学生可以参加测试并享受加分待遇。
今年继续在胶州四中招收航空班1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40名,属计划内提前批招生。具体按《关于2016年在普通高中招收航空班的通知》执行。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学生不受限制。
二中成立“微尘英才班”,招收一个班50名初中应届毕业生,属计划内提前批招生。学生在校连续三年享受“两免一补”待遇,即免学杂费、住宿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仅有胶州户籍或胶州学籍的学生不受限制。具体按《关于2016年在普通高中招收微尘英才班的通知》执行。
    2.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计划招收2700名新生(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详见附件2《2016年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招生计划》。
3.其他职业学校(青岛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按青岛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要求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
我市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胶州区域招生。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毕业生,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参加我市报名。外出暂读的初中毕业生回学籍注册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进行高中招生报名。(详见附件3)。
(三)志愿填报
1.我市的普通高中、职教中心与胶州市外的其他职业学校招生(青岛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兼报。因二中微尘英才班和四中航空班都是提前录取批次,二者不能兼报。
2.2016年,我市继续进行“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招生计划由青岛市招考办公布,报考“3+4”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参加录取。
3.志愿填报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报考胶州市普通高中及胶州市内职业学校的考生,除“3+4”本科志愿外,还可填报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普通高中志愿(含职教中心春季高考班),第三志愿为职业教育中心的专业志愿。一中、实验中学作为一个志愿报考;二中、三中、四中、博雅中学、职教中心春季高考班之间不得兼报。青岛中加学校可以兼报。职教中心春季高考班不同专业不得兼报。报考职业教育中心的考生可填报该学校两个不同的专业。二是报考青岛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的考生,除“3+4”本科志愿外,还可以报考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
4.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则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5.各初中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提醒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务必要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认真核对志愿信息,然后在考生信息表上签字,要确保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一致。志愿填报期间,考生有2次修改个人信息的机会。考生每次填报(含修改)个人基本信息、普高志愿信息、职业志愿信息中任意1项或几项,一经提交都占用1次修改机会。
(四)录取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全市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按照招生计划全部一次性录取。统一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2.录取程序。“3+4”本科为提前录取批次。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可参加我市普通高中、职教中心的录取。报考普通高中(含职教中心春季高考班)的考生,分批次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录取,凡被上一个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个志愿的录取。一中、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然后平均分配。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其成绩降低30分后参加第二志愿一批次的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如各校招生计划仍不满,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
3.职业教育中心招生录取程序。报考职业教育中心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班中单设3个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五)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政策
1.实行高中自主招生(以下简称“直升生”)政策。五所公办普通高中各招收100人。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属计划内招生。
一中、实验中学直升生班命名为“人文创新实验班”和“科技创新实验班”,二中直升生班命名为“国学班”和“创新班”,三中直升生班命名为“爱诺人文创新班”和“爱诺科技创新班”,四中直升生班命名为“航空科技创新班”。各高中学校根据特色班内涵发展的要求,各自制定相应学生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模式和课程改革实验,形成富于人文与科技特色的多样化办学新机制。
2.实行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按照胶州一中、实验中学两所学校招生人数不少于65%的比例,根据学籍数及上年度教育考核情况分配给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两所学校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作为计划内录取。具体见《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自主招生和指标生推荐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
(六)加分优待项目。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优待项目(详见附件4)。
(七)高中招生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患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2.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者。
3.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和未撤销记大过处分的学生。
4.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休学生、退学生。
九、招生工作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教育办和学校要从瞄准人民幸福办教育的高度,认真落实市教体局出台的各项政策。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招生期间各学校要为家长和考生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教育办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要严密组织好各环节保密工作,招生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承诺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
(三)规范招生行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县(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严格控制学生流动。为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高中段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重新调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拨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出具调拨单。开学两周内,新生不报到者,取消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以录取档案和录取榜为准,无录取档案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胶州市普通高中范围内不予借读。公办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招生结束后,一般不再转入学生和学籍。凡因转入学生而致大班额的,一经发现,学校须做出书面解释。
(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有关高中学校直升生的招生办法、录取名单,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公示。各教育办和学校要做到招生政策、办法、程序、结果“四公开”。市教体局将采取多种办法予以监督。
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基础教育。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联系电话:88059302。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5月3日

 

 

 

 

发:各镇(处)教育办,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综合科                   2016年5月3日印
附件1
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科      时

日     目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六) 语  文
9:00-11:00 化  学
2:00-3:30
6月12日
(星期日) 数  学
9:00-11:00 思想品德1:30-3:00 物  理
4:00-5:30
6月13日
(星期一) 英  语
9:00-10:40 历  史
2:00-3:30
6月14日
(星期二) 八年级生物
9:00-10:30 八年级地理
2:00-3:30
6月15-16日
(星期三-星期四) 九年级英语口语和听力上机考试
6月17日
(星期五) 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

 
附件2
2016年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招生计划

类别 专业
代码 招生专业 学制
(年) 招生
人数 联办单位 备注
五年贯通大专班  会计 5 40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1.青岛五年贯通实验班。2.学生转段需参加转段测试合格。3.青岛市招考办公布计划。




班 01 机电技术应用 3 40  1.普职融通实验班
2.发中专文凭
3.与普通高中联办
4.每班限额40人
 02 会计 3 40  
 03 学前教育 3 40  
 04 汽车运用与维修 3 40  两个涉农专业每生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
 05 建筑工程施工 3 40  
 06 计算机应用 3 80  
 07 物流服务与管理 3 80  
 08 航空服务 3 80 威海职业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09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3 30  
 10 现代农艺技术 3 30  
职业中专班

 

 





班 11 计算机应用
(平面设计方向) 3 80 
全市各大工业园区电商类、广告设计类、物联网类、网络搭建与布线类、影视动漫类等相关企业 1.学生学业合格安置到联办企业实习就业
2.参加中、高级技能鉴定考核
3.学前教育、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航空服务专业需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4.入校一年后可以直升国家开放大学(原胶州电大),毕业后获专科文凭
 12 计算机应用
(数字媒体方向) 3 40  
 13 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搭建与布线方向) 3 40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
(物联网方向) 3 40  
 15 机电技术应用 3 500 海尔、五菱、特锐德、地恩地、软控等企业 
 16 数控技术应用
(数控车方向) 3 150 特锐德、三星齿轮等企业 
 17 数控技术应用
(数控铣方向) 3 100 中科昊泰、鼎升模具等企业 
 18 汽车运用与维修 3 160 上汽五菱、市内各大汽修厂等 
 19 会计 3 400 全市各大企业及大型超市 
 20 物流服务与管理 3 160 海尔物流等企业 
 21 物流服务与管理
(电子商务方向) 3 100  
 22 商务韩语 3 40 推荐到韩国研修 
 23 学前教育 3 200 全市各大幼儿园 
 24 工艺美术 3 50 各广告、装饰公司 
 25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3 100 蓝海、喜来登等酒店 
合计 2700
 
附件3

2016年胶州市高中段学校报名有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5月19日(星期四)8:00至5月21日(星期六)20:00
(二)报名网址: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进行报名。考生可选择报考胶州市普通高中和胶州市辖区内职业学校,或青岛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除“3+4”本科外,胶州市辖区内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和青岛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不能兼报,考生需慎重选择报名入口,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2.考生网上报名需选择自己的报考志愿(含普通高中志愿是否服从分配)、填写监护人的有关信息和考生的其他信息。其中考生第一志愿、监护人有关信息、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等信息为必填内容。
3.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成并确认提交后,应同时打印《胶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
4.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的《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到学籍注册初中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届时,考生加分优待项目信息由学籍注册初中学校到招考办进行录入。
5.考生如对网上报名系统信息有异议(不含志愿),可在现场确认时提出,由学籍注册初中学校受理。
二、现场确认报名
1.5月22日(星期日)至23日(星期一)上午8:00至下午6:00,初中学校对本校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参加高中段招生现场确认报名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1)《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一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2) 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1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评优获奖证书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3)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各初中学校通过“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组织现场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打印三份报名信息表,一份经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初中学校留存;一份交由学生或家长留存;一份由学生和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盖章,于5月24日(星期二)至5月25日(星期三)上报招考办统一存档。准考证由生源学校打印。
4.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而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需要填报普通高中一志愿,选择“999—只考试不升学”,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考生于6月8日(星期三),持《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表》到市教体局招考办领取准考证。
5.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初中学校于5月25日(星期三)至5月26日(星期四)持考生加分优待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体局招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地回胶考生报名
外地回胶考生(指户籍是胶州市,在外地上学欲回胶州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生本人须于5月10日(星期二)到市教体局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审查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外地回胶考生需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外地回胶考生2015年6月已经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的,其成绩予以认定(资格审查时提交成绩证明,证明格式见附件6);成绩未予认定的,须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组织的2016年上述科目考试。

 

 

 

 

附件4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优待规定

1.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2.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加5分;
3.台湾籍考生(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5分。
上述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体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公办普通高中。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体局将在普通高中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胶州市教体局网站(http://www.jz.qdedu.net/jtj/index/indexz.html)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反馈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5
2016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日期(星期) 工  作  安  排
5月4日(三) 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5月10日(二) 外地回胶考生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
5月9日(一)至5月10日(二) 初中推荐直升生名单及材料公示;初中学校到市教体局基教科报批推荐直升学生名单(含电子稿)、直升生推荐证明;特长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基教科审核直升生学籍,审核音美特长生资格。
5月13日(五) 直升生综合素质测试;音美特长专业测试
5月19日(四)至
5月21日(六)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志愿填报
5月22日(日)至5月23日(一) 初中学校对考生现场确认报名(外出暂读考生到学籍注册初中学校现场确认报名)
5月24日(二)至5月25日(三) 报名信息表报招考办统一存档
5月25日(三)至5月26日(四) 报考生加分优待原件及复印件
6月11日(六)至
6月13日(一) 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6月14日(二) 八年级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
6月15(三)至
6月16日(四) 九年级英语口语和听力上机考试
6月17日(五) 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
7月6日(三) 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7月7日(四) 各初中学校受理考生核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申请
7月8日(五) 初中学校组织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学生补考
7月16日(六) 上午9:00,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发榜,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6

2016年外地回胶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当地就
读学校
及学籍 地区 省        市          区(县/市)
 学校  年级  全国统一学号 
现胶州户籍地址(附户口簿复印件) 
2015年6月参加青岛市初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胶州市注册学号
(19位) 科目成绩
  地理(满分80分) 生物(满分80分) 信息技术
(合格、不合格)
    
                   证明单位(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若先前已转入就读,现就读学校:                 ,
  注册学号(19位):                      
本证明须由考生学籍所在地县(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附件7
2016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学段 班数 备   注 学杂费标准(元/年)
胶州博雅中学 初中
(七年级) 6 每班50人 12000元/年
 高中
(高一) 4 每班50人 12000元/年
青岛加煌中加学校 小学
(一年级) 2 每班不超过25人 35000元/年
 初中
(七年级) 2 每班不超过25人 56000元/年
 高中
(高一) 7 中加班3个
普通高考班2个
美术艺术班1个
名校直通班1个 63000元/年
30000元/年
50000元/年
50000元/年
私立青岛胶州英姿学校 小学
(一年级) 2 每班26人 10000元/年
 初中
(七年级) 2 每班36人 12000元/年
私立胶州育才武术学校 小学
(一年级) 1  4800元/年
 初中
(七年级) 1  5200元/年

 

附件8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科室分工

  一、基教科: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包括:制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划定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二、招考办:负责学业考试管理(不含体育与健康)工作。包括:外地返胶考生资格审查;组织考生网上报名;考点管理与考场编排;分发试卷;考试组织和监督;成绩复核;向基教科提供考试原始成绩资料,向教研室、职成中心提供相关成绩统计资料,为考生出具考试成绩证明。负责青岛市招考办公布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三、职成中心: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招生宏观管理工作和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计划制定。
四、体育科:负责全市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政策制定与实施,向招考办提供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等级。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制定及专业测试工作。
五、教研室: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进行评析并指导初中教学工作。
六、监审中心:负责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监督工作;负责招生期间学校招生行为及纪律督查等。
七、电教站:负责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两方面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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