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对省级以上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市)、示范街道(乡镇)进行复评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复评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示范街道(乡镇)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7号),市教育局定于2012年7月23日(星期一)至7月27日(星期五),对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示范街道(乡镇)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评原则 本次复评按照全面准备、全面查看、及时反馈、限期整改的原则。通过本次复评达到高标准、高质量迎接省教育厅复评的工作目标。 二、复评范围 1.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4个) 2.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17个) 3.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4个) 4.省级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6个) 三、复评内容 1.听取复评工作情况介绍。由各区市一并介绍,包括示范街道(乡镇)的复评准备情况(20分钟左右)。同时准备好各示范、实验区市、示范街道(乡镇)自评报告2份(封面要求加盖政府或街道(乡镇)公章)。 2.查看档案资料。各省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示范街道(乡镇)准备好近五年社区教育有关资料,统一放在区市介绍情况的现场,便于查看。 3.实地考察社区教育现场。没有示范街道(乡镇)的区市,安排2个社区教育现场(街道、社区均可)。 4. 召开座谈会。省厅复评时一定召开座谈会,本次复评仅听取各区(市)、街道(乡镇)对省厅复评时座谈会的安排情况。 四、时间安排 7月23日 上午:黄岛区,长江路街道 下午:胶南市 7月24日 上午:城阳区,城阳街道、流亭街道、夏庄街道 下午:李沧区 7月25日 上午:崂山区,沙子口街道、中韩街道 下午:四方区,海伦路街道、洛阳路街道、水清沟街道 7月26日 全天:市北区,浮山后、洪山坡街道、敦化路街道、宁夏路街道、华阳路街道、台东街道、登州路街道、延安路街道 7月27日 全天:市南区, 金门路街道、湛山街道、八大湖街道、 江苏路街道、中山路街道、八大峡街道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成处联系。 联系电话:83750986 15806518952 附件:1.《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 2.《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评估标准》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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