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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教育局2015钦州中考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来源:钦州教育信息网 2015-5-13 18:50:02

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教发〔2015〕1号)及《关于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若干规定》(钦市教字〔2006〕18号),结合当前高中办学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本实施办法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所列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或我市户口在市外就读参加当地2015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我市户口毕业生,报读我市普通高中的,应回我市挂靠一所初中学校参加2015年中考;因特殊原因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报读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下称示范高中),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报读非示范高中的,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当地非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

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

示范高中保送生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参加201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 公办学校挖掘招生潜力在本实施办法所列招生计划外增加招生(下称“新增指标”)或原计划所招学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到造成招生计划空缺需要补缺时,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市内外适量招收参加2015年中考的优秀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我市或市外参加2015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的确定

(一)招生计划

1.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人数为18517人,全市招生计划以完成这一任务为目标,根据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进行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任务分配制,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申报审批制。

2.按办强示范高中、扩大非示范高中发展规模的思路分类编制招生计划。示范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非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在指令性计划外加设指导性计划。指令性计划为各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计划,指导性计划为备用计划,在生源充足、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招生学校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启用,未经申请批准不得使用。

3.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计划和保送生计划构成,非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生、特长生计划构成。

(1)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数按各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总数5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保送生安排在统招生计划中招收。

(2)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计划数按各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45%的比例确定,根据中考参考学生中有定向生资格人数的比例按示范高中属地分片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属地为钦州市本级的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人数定向分配给市本级初中学校;属地为灵山县、浦北县的示范高中,定向生招生人数分别定向分配给各自所属初中学校。

(3)示范高中各校可从招生计划总数中划出不超过5%的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辨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长考生:①获全国性学科竞赛个人一等奖或以上奖励;②参加县级及以上项目比赛获个人一等奖或以上奖励;③个人作品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经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在省级及以上组织的活动上展示;④参加体育、艺术专业或社会等级考试,获得中级及以上等级;⑤参加县级及以上组织的学生三大球(足球、篮球、排球)比赛,获得第三名及以上奖励,个人在比赛中实际进场比赛。

非示范高中可从招生计划中划出不超过5%的比例招收上述特长考生。向特色学校方向发展的招生学校可申请适度提高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5%以内。

(4)各示范高中可按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内确定招生人数,招收中考总成绩达到A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送生:烈士子女;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学生本人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性奖励或荣誉称号;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七年级至九年级或八年级至九年级连续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

4.学籍主管部门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按管辖权限设置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所设置的招生计划数含经批准使用的指导性计划和新增指标数。

(二)生源范围的划定

《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所列招生对象生源范围:

1. 公办学校生源范围。

(1)示范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非示范高中生源范围控制在学校所在区域内,即县属非示范高中控制在所在县内,市本级(指市直和钦南、钦北、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下同)非示范高中控制在市本级内。市区非示范高中学校按不低于招生计划数60%的比例招收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2)新增指标或补缺招生可面向市外招生。

2.民办学校生源范围。

民办学校面向市内外招生。

(三)各招生学校具体招生计划与生源范围(见《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时间、地点

1.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

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的考生(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等和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的考生,个别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成绩A等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的50%时,报读定向生中考成绩可降至B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5—17日3天之内在网上报名。

2.非示范高中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报读示范高中网上报名相同时间(7月15—17日3天之内)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然后在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公布后于7月23—29日7天内到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在校外所设置的报名点进行实地报名。

3.特长生。

⑴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示范高中统招生报名时间内(7月15—17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⑵报读非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非示范高中统招生报名时间开始后于7月23—25日3天内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4. 示范高中保送生。

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考生由考生毕业学校组织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5—17日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后交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下称市中招办)审定。

(二)报名、填报志愿方式与办法

1.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

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钦州市2015年示范高中招生志愿表》。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定向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和“统招报读学校”(分“第一志愿报读学校”、“第二报读志愿学校”、“第三报读志愿学校”三个报读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定向报读学校和统招报读学校志愿。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被录取后在办理入学注册时交给录取学校。

2.非示范高中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先在网上进行预报名,考生填写非示范高中报读志愿时,限填一个报读志愿(即一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非示范高中),然后按规定时间由考生直接到已预报名的招生学校进行实地报名(因特殊情况也可不按网上已报志愿报名,根据实际求读需要到招生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时考生可根据实际同时填报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志愿。

委托学校填报报读志愿的考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按学生所委托填报的志愿进行网上填报报读志愿后,必须将代学生填报的报读志愿在校内进行公告。经过公告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再次签字确认、学校委派的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志愿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学校各执一份。学校在中考结束后受理本校考生委托填报报读志愿事宜。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报的报读志愿不能再另行更改。

填写报读志愿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进行培训。

3.特长生。

报读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录取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条、毕业学校出具的特长项目证明、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和《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 示范高中保送生。

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钦州市2015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录取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条、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三)报名工作的组织

考生报名工作在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具体组织。

1.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和非示范高中统招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任何学校和学校领导、教师不得借此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2.报读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特长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

(四)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

(1)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的考生材料由市中招办负责整理。

(2)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用电子文档格式编制《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考生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3)报读特长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特长分类,用纸质文本编制《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特长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4)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学生材料由学生毕业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用纸质文本编制《钦州市2015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学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5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2.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与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2)市本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市中招办;两县招生学校由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初审达到要求后集中报送市中招办。

(3)材料报送时间: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保送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0日前,报读非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材料7月26日前;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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