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市教育局印章。
(2)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核定后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五)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六)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4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七)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重视领导管理,强化研究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程序,细化环节,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同一标准分基础上的教育质量跟踪监测体系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办学积极性,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文化科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施考期间(含体育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在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复习迎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切实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更加关心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校不得以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考察等方式,干扰、阻挠学生自主填报志愿。面向全市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编印《2014年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指南》,免费向全市初中毕业生发放,各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必须发放到位,做到人手一册。各高中段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各高中段学校(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除外)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切实保证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五)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实行问责制,并及时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年度考核及项目推荐补助或个人评优评先评职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予以解决,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总结材料于2014年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本《通知》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衢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见PDF文档)
衢州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