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浙江中考 - 衢州中考 - 正文

常山县教育局2013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常山县教育局 2013-4-3 21:17:39

常山县教育局文件常教普〔201326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高中学校、教研室(进修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统一实行中考

  2013年全县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县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提前录取生除外),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统一考试科目

全县继续实行中考体育加试并列入学业考试范围。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等五科。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见下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4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30
数学
120分
闭卷
16:10-17: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6月
15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60分
闭卷
下午
13:30-15:10
英语
120分
闭卷

说明:

1.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0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语文》和《社会•思品》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三衢新貌》中选取),其分值各占该学科3-5分;

  3.所有科目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4.体育考试按《常山县2013年体育中考实施方案》进行,满分30分,考试时间于2013510日前结束。

  5.考前报名方法等由县招办另行通知。

  (三)统一命题评价

  省教研室编制的《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初中学校复习的主要依据。要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不小于0.70,最大限度地减少死记硬背的试题。

  ()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县招生委员会、县教育局统一领导。组考工作由县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学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招办在全市范围内抽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统一报名条件

1.2013年常山县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常山县户籍在外市县就读要求回常山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常山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在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

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办组织。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3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由县教育局教育科、装备中心牵头制定全县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指导意见(另行下文)。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原毕业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上考生所在村(社区)出具的当年现实表现证明为准,在县外就读回本县参加考试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各初中学校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切实做好综合素质测试工作。评价应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成长记录册》的作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的,学校应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申诉,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县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教研室牵头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项目的评价工作,装备中心牵头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术项目的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县教育局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要建立评价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 “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掌握并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中的作用。全县要在2013510日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衢一中、衢二中、常一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打造四省边际职教培训中心的要求,以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初升高计划比例为基础,按10.9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监〔201196号)的有关规定。

  (三)实行多元化招生录取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2013年工作的相关要求,常山一中将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县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省示范性学校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在我县招生计划数的60%也将按各初中学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进行分配,同时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确保每所农村初中至少有一名定向分配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文。

3.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1091日至20135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项目、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1362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4.体育特长生录取

  常山一中、紫港中学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33月底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县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于510日前报县教育局;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具体招生方案另行下文。

  (四)严格执行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其中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2)获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其中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2)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含副团,指行政实职)、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大军区级以上或省级及以上表彰、因公牺牲或致残(六级及以上)、飞行员等现役军人子女,可加16分投档。

3)烈士子女,可加16分投档。

3.双农独女户加5分(该项加分仅限本县高中学校录取时有效)。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限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091日至2013531日。各初中学校须在68日前将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及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交教育局教育科审核,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论处。

(五)严格控制重复教育。为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到县招生办报名参加学业考试。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常山一中不录取往届生和复读生。其他高中学校要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

  (六)严格实行学籍管理。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今年开始将按下达的201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

  (七)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民办高中学校稳步发展。

  四、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各负其责

  初中、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制度,明确考试与招生程序,细化考试与招生环节,规范操作;县招生办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切实做好试卷分析、评价和总结工作。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同一标准分基础上的教育质量跟踪监测体系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发挥办学积极性,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二)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县招生办要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试期间(含体育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在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复习迎考和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上级有关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精神,从培养人的高度出发,坚持共同基础上的差异化发展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保障学生休息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要加强教师培训管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更加关心品行有缺点、心理有障碍、生理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要切实落实“减负”责任,县教育局将加大对各类违规教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全县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开,学校和教师不得包办代替,要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规范招生宣传,各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五)强化执行,实行问责制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是基础教育阶段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考试的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行力度,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要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实行问责制,并及时严肃处理。组织考试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政府和县教育局,迅速稳妥予以解决,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本《通知》由常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常山县教育局      

2013330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体育

      局,县人武部,各乡(镇),街道,新都办事处。

常山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41日印发


  • 上一个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