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
(1)报名条件:具备三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第一是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办的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且担当主力运动员的考生;第二是在校期间因故未能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比赛,但具有较高的运动能力且达到优秀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第三是具有较强专业功底和较高艺术水平的考生。
(2)报名办法:5月14日至15日符合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条件的中考考生持本人的荣誉证书(原件)、毕业生学校或有关专家推荐书到区、县(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验,并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审验合格的考生持《沈阳市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申报表》到区、县(市)招考办按审验合格的项目报名, 同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的测试时间参加测试。
(3)专项素质测试: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制定测试内容、测试程序、测试标准,统一安排测试时间。艺术类美术(绘画)专业由全市集中组织测试,其他专业由招生学校分校组织测试。测试工作于5月23日—31日进行。
体育类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测试(50米、立定跳远、原地正抛实心球)和专项技术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术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专业声乐项目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唱、节奏听辨、乐理)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音乐专业器乐项目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听音、视奏、节奏听辨、乐理)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舞蹈专业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基础素质测试(软开度、节奏模仿、动作模仿)和专项技能测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20分,专项技能测试满分为80分。
艺术类美术专业绘画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素描和色彩,素描和色彩采取图片的试题模式。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素描满分为60分,色彩满分为40分。
艺术类美术专业书法专项素质测试内容包括硬笔书法和毛笔书法。专项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硬笔书法满分为20分,毛笔书法满分为80分。
专项素质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分数的考生方可报考体育、艺术特优生。
(五)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共设5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提前批次为在沈阳有招生计划的8所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设2个有序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市标准化高中,其中体育、艺术特优生设3个有序志愿;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省实验中学(含中美课程实验班)、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12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省实验中学(含中美课程实验班)、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以外的其他学校。第二批次为师范学校、国家及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师范学校设1个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国家及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为市级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其中体育、艺术特优生设2个有序志愿,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设6个平行志愿。第四批次为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其中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志愿由省招考办单独设置,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2. 6月14日—18日(公休日不休息)考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中等职业学校补报志愿。
3.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15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填报志愿指导活动:为了让考生准确掌握我市中招有关政策、办法,市招考办将组织进行中招宣传咨询系列活动。5月24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举办沈阳市2015年中招咨询大会;6月上旬,召开毕业年级班主任参加的填报志愿指导会;6月上、中旬,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填报志愿咨询指导活动。
(六)发布成绩
7月12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于7月12日至13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
(七)录取
1.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D档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为折合后的综合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按照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提前批次按照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师范学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按照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3.录取办法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5﹞41号)精神,沈阳市第一中学为我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首批承办中学,开办航空实验班。空军招飞机构将对报名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三个方面考查,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要求考生为具有沈阳户籍并在沈阳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美术特长预备班〔美术专业零起点,不进行专项素质测试,在体育艺术特优生批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沈阳市第三十八中学、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沈阳市第十五中学四所学校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素质测试成绩。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项目、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沈阳市第二中学乐团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须达到60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一二〇中学体育项目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00分(含)以上。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美术特长预备班(美术专业零起点)要求考生中考分数必须达到560分(含)以上。
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志愿在前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只能填报报名所在区、县(市)所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以初中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初中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初中学校下达,考生只能参加下达到报名所在初中毕业生学校(报名单位)指标到校生计划的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师范学校录取。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办法由省招考办单独制定。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如下:
7月19日进行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学校录取工作,7月22日进行第二批次师范学校录取工作,7月24日进行第二批次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7月28日进行第三批次学校录取工作,8月3日进行第四批次学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学校录取工作在8月上、中旬进行。
(八)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
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志愿照顾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10分参加录取;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照顾5分参加录取。
(2)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3)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照顾5分参加录取。
(4)“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予以照顾录取。
2.申报办法:5月25日至6月13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到市公安局或民政局,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办理审核手续后,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三、2015年中招工作主要日程
|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 3月6日—16日 |
报名 |
| 4月15日—5月8日 |
体检 |
| 4月—5月 |
师范学校面试、加试 |
| 4月28日—29日 |
外语听力考查 |
| 5月11日—17日 |
初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 |
| 5月14日—15日 |
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报名 |
| 5月19日 |
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
| 5月23日—31日 |
体育、艺术特优生专项素质测试 |
| 5月24日 |
中招咨询大会(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
| 5月25日—6月13日 |
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考生资格登记和审核 |
| 5月29日 |
初三年级统一体育考试补考 |
| 6月上、中旬 |
中招填报志愿指导会,填报咨询指导活动 |
| 6月14日—18日 |
考生填报志愿 |
| 6月27日—29日 |
中考文化课考试 |
| 6月29日 |
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试 |
| 7月11日 |
公布考试成绩 |
| 7月12日 |
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 |
| 7月12日—13日 |
考生申请查分 |
| 7月15日 |
反馈查分结果 |
| 7月19日 |
提前批、第一批学校录取 |
| 7月22日 |
第二批师范学校录取 |
| 7月24日 |
第二批国家及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
| 7月28日 |
第三批学校录取 |
| 8月3日 |
第四批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
| 9月14日—18日 |
办理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手续 |
| 9月21日—25日 |
办理职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