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讯 6月11日前,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符合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可直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
具备其他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录取登记表》、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台胞子女到市台联办理审核手续;援藏干部子女、援疆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核手续;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办理审核手续;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市级文明学生到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审核手续。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李明欣 丁宁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