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双鸭山市市区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6]6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和《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的通知》(双教字〔2012〕71号)的精神,现对我市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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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项目 |
正 招 生 计 划 |
择校生计划(含特长生)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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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配额正招 |
配额正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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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一 中 |
50 |
800 |
170(10) |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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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十一中 |
50 |
750 |
160(100) |
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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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田家炳中学 |
150(含100名宏志生) |
450 |
120(50)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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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中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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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小计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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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职业技术学校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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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寻职业技术学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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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职业技术学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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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职业技术学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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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小计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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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200 |
注:林业学校计划招生112人
二、定校配额政策
(一)定校配额录取条件
1.具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2.录取市一中配额生时,学生必须是对口入学,2009年5月1日后在小学阶段无跨县、区择校行为,且连续就读至毕业(民办学校学生读满毕业学年即可)。
录取三十一中、田家炳中学配额生时学生必须是入学即在本校就读且连续就读至毕业,并要求考生必须填报该校志愿。
3.市一中配额生须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均至少达到及格(语文、数学、英语至少达到72分,物理、化学至少达到60分,政治、地理、生物、历史至少达到30分,体育与健康至少达到60分);市三十一中配额生必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及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至少达到516分);田家炳中学配额生必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及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至少达到516分)。
〔援藏干部子女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等特殊情况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军人子女遵照《关于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定校配额指标分配方法
1.学校定校配额指标=该校定校配额资格生数×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指标总数/全市定校配额资格生总数)
2.定校配额指标分配原则
遵循四舍五入原则(正招生总计划不变,如配额指标超过配额计划指标,配额指标超出部分占用非配额正招计划;如配额指标达不到配额计划指标,剩余部分列入非配额正招计划)。
(三)收回的配额指标及录取办法
1.收回配额指标:
指学校符合成绩要求的配额资格生数不足配额指标数而余下的指标。
2.录取办法
收回的配额指标列入非配额正招指标,按成绩择优录取。
三、宏志生政策
按照市政府“利民工程”的具体要求,市田家炳中学面向市区初中毕业生招收100名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宏志生”。对录取的“宏志生”,学校实行“两免”政策,即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四、普通高中试点学校招生政策
市三十三中学将继续实施普及高中教育试点工作,具体招生优惠条件如下:
(一)入学后学校比照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有关待遇,实行“两免一补一奖励”政策,即免收学费和住宿费;在三十三中考入重本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考入普通本科的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该校的学生将充分享受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的助学补助,对特困家庭的学生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三)家庭困难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直接入学,应届毕业生由三十三中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市教育局统一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该项政策由三十三中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4027422 18904699909。
五、国际班招生政策
为响应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的“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国际化的战略目标,主动服务于我市基础教育的对外开放,更好地满足部分学生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的意见》精神,我市拟设立国际高中班,该国际高中班相关手续正在审批过程中,有关国际高中班设立时间、相关招生政策及具体招生细则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择校生收费标准
市一中:在非配额正招录取分数线至择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择校费每年7000元(特长生按择校生收费标准收取)。
市三十一中:在非配额正招录取分数线至择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择校费每年3200元(特长生按择校生收费标准收取)。
市田家炳中学:在非配额正招录取分数线至非配额正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含40分)之间,择校费每年2500元;在非配额正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不含40分)至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择校费每年3200元;特长生每年2500元。
择校生三年择校费一次性交齐减免5%。
七、录取工作
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公办普通高中正招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一中、三十一中、田家炳中学择校生交费录取工作由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和财经纪律相关要求,规范择校生交费程序,严禁随意增加或减免相应费用,违规招收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一) 普通高中
1.志愿填报
考生不可兼报:
(1)一中择校和田家炳中学宏志班;
(2)三十一中正招、田家炳中学正招(宏志班除外)、三十三中学正招和林业学校正招。
除此之外,均可兼报。
志愿上报时间6月3日至6月7日。
2.录取办法
(1)正招生:市一中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市三十一中、市田家炳中学、市三十三中按考生志愿同时择优录取。
(2)择校生:市一中、三十一中、田家炳中学,按考生志愿在非配额正招最低录取分数线下延相同分数,先交费后录取,录满为止(特长生录取时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中,按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3)林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志愿自行组织录取。
当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后仍出现并列时,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一中正招录取;第二批次,市一中择校及市田家炳中学“宏志生”录取;第三批次,市三十一中、市田家炳中学正招(宏志生除外)和市三十三中学录取;第四批次,市三十一中和市田家炳中学择校录取。
(二)职业技术学校
实行免试注册制度,一年多次招生和春秋两季备案原则。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缓交或先上学后交费、学生半工半读、奖助学金等形式让学生完成学业。涉农专业(全日制)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八、领导小组
组 长: 刘 伟
副组长:马野平 赵淑丽 夏玉杰 陈传波 刘志军 陈广海
成 员: 何祚才 李洪奎 赵国志 王大中 刘立军
关 忠 常宏民 张国权 牛守生 王立友
李春玲 彭广军 李 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立友。
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中教科,电话:6165529。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双鸭山市市区高中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