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校配额政策
(一)定校配额录取条件
1.具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
2.录取市一中配额生时,学生必须是对口入学,2009年5月1日后在小学阶段无跨县、区择校行为,且连续就读至毕业(民办学校学生读满毕业学年即可)。
录取三十一中、田家炳中学配额生时学生必须是入学即在本校就读且连续就读至毕业,并要求考生必须填报该校志愿。
3.市一中配额生须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均至少达到及格(语文、数学、英语至少达到72分,物理、化学至少达到60分,政治、地理、生物、历史至少达到30分,体育与健康至少达到60分);市三十一中配额生必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及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至少达到516分);田家炳中学配额生必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及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总分至少达到516分)。
〔援藏干部子女和外来投资人员子女等特殊情况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军人子女遵照《关于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2〕2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定校配额指标分配方法
1.学校定校配额指标=该校定校配额资格生数×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分配比例=定校配额指标总数/全市定校配额资格生总数)
2.定校配额指标分配原则
遵循四舍五入原则(正招生总计划不变,如配额指标超过配额计划指标,配额指标超出部分占用非配额正招计划;如配额指标达不到配额计划指标,剩余部分列入非配额正招计划)。
(三)收回的配额指标及录取办法
1.收回配额指标:
指学校符合成绩要求的配额资格生数不足配额指标数而余下的指标。
2.录取办法
收回的配额指标列入非配额正招指标,按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