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操作规程
一、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代表(子女或有亲属子女为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者回避)7~9人组成,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确认,并报教育局中招办备案。
二、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根据各班任课教师情况拟定各班评定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名单,各成员在该班任教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表现。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将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果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为评定小组成员的,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三、成立学校监察小组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毕业班学生家长回避),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确认,并报教育中招办备案。
四、学习培训
由班级评定小组组织学生学习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评价标准》等。集体学习和答疑时间不得少于一课时。学生自学时间一到三天。
五、整理学生成长记录材料
由评定小组成员指导和协助学生整理成长记录材料,材料不宜过多,要具有代表性,能表现出学生的特长和才艺。具体内容参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评价标准》
六、组织学生自评
(1)由学生根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标准》,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的各要素、各维度及综合等级。
(2)写出本人综合素质发展状况的描述性评语(200字以内)。在班级评定小组现场指导下统一安排1-2课时的时间完成《自评表》的填写工作,并当场验收。供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参考使用后存档备查。
七、组织学生互评
《学生互评表》中仅设维度等级和综合等级栏,每位学生根据《评价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一评出维度等级和综合等级。
学生互评为不记名评价,在班级评定小组现场指导下统一安排1课时,由学生按保密要求单独完成,并当场收回。互评结果供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参考使用后存档备查。
八、组织学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由班级评定小组安排1—2天时间组织学生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进行学习、培训、指导、填写,并由学生带回家,交由家长填写好“学生家长评语”后,由班级评定小组收回。
九、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评价标准》独自对全班学生的要素、维度、综合等级进行初评,评定小组写出综合性评语。
初评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自评、互评结果,家长评语,《中学生档案》中记载的三年来的表现与评价等。
当某学生的评评价结果与学生自评或互评结果有较大差距时,须对该生进行更深入细致的了解,搞清差异原因,以便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十、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初评结果,对学生逐一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维度等级和综合等级,并对学生的综合性评语进行逐一认定。
合议时,对综合等级优秀和不合格的应以事实为依据慎重认定。
十一、告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将评价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并将评为优秀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
在公示期间,对于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复查,经学校评定委员会讨论后重新确认其综合等级,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十二、班级评定小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由班级评定小组按照《实施细则》中的填写要求,填写好《评定报告单》。
十三、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归档
《评定报告单》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查确认后,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主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归入学生档案,供高中招生录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