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中考何时公布成绩?
答:根据工作日程安排,预计6月30日公布考试成绩。
问:今年录取政策较去年有何变化?
答:今年调整中考录取管理体制,实行“划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分级负责制”。中心城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由各县教育局负责。
市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计划、生源分布、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各类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中心城区各招生学校分数线;三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区域生源状况、考生志愿和成绩,测定辖区各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报县招生委员会批准。
录取原则与方法是: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进行录取;普通高中按志愿录取,职业学校按志愿录取与注册招生相结合。
问:各类型学校的录取批次和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6月30日,录取提前批次,即省、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计划。
7月1—7日,录取普通高中。
7月9—10日,集中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
7月11—31日,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其中:7月11-12日集中录取省属中专及市外职技类学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市招办将通过宿迁市教育考试网(www.sqeea.cn)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关注录取结果,积极与录取学校沟通联系,按时到校报到确认。
问:各类学校的录取办法是怎样的?
答:1、录取省、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时,在参加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相应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分县(区)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省免费定向培养男幼师,然后录取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最后将优先选报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普师和普通幼师专业的考生信息投放给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录取宿迁中等专业学校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4”分段培养项目时,在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低于统招分数线而又填报择校志愿的考生,作为择校生投档,由录取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
①江苏省宿迁中学、沭阳如东中学录取区域外生源时,由市招办在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②热点普通高中录取指标生时,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所在生源学校的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10分。指标生计划未录满,转入统招计划正常录取。
③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时,将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按40%折算与中考成绩合并单独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有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作为统招生录取,其折算后的专业测试成绩与中考成绩之和不得低于学校统招线。体艺特长生计划录取不满时,转为统招计划,正常录取。体艺特长生在参加普通类录取时,只以中考成绩参加录取。
④统招生一经录取,考生不得重新选择其它普通高中。择校生逾期未报到的,学校应及时办理退档手续,提交补录申请。补充录取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收留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或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3、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集中录取,与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同时段进行。根据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一次性投档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到校报到注册。
4、录取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办理录取手续。
所有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时,必须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向市(县)招办提交申请,经市(县)招办批准办理录取手续(民办学校自主招收外市生源,必须经当地招生部门同意,并报本市招办备案录取),方可取得高中学籍。
问:现在社会上有招生诈骗现象,考生如何防止上当受骗?
答:为规范招生宣传、贯彻招生政策、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市招办编印了《宿迁市2013年中考指南》,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都是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刊登的,是权威信息发布渠道。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阅读,凡未在《中考指南》上公布招生计划或宣传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本市招生,提醒广大考生注意,防止上当受骗。
根据宿招委【2013】1号文件规定,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所有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市招委划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在此,特别提醒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下考生和家长注意,不要相信任何学校可以为你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的承诺,谨防三年后无法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高考。
问:今年有哪些照顾加分政策?
答:宿招委【2013】1号文件规定:革命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驻守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将相关的证明材料报有关主管单门审批,同时将审批表、原始证件及复印件报县(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县区招办审核盖章之后,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批。成绩公布后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