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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宿州中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来源:宿州市教育局 2013-5-16 13:47:54

 

政策性照顾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款的应届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户口本原件、民族事务部门、公安机关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初审。县区教体(育)局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宿州教育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考生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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