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范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报名前公布每所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并向我局备案。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在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不得招收规定范围以外的学生。
2、录取方式。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组织下统一进行,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实施,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所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未经我局统一录取的考生,以及学生已被报考志愿学校录取不报到入学者,将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具体录取工作意见另文下达。
3、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分音乐、体育、美术三类,取得艺体特长生专业合格证书的学生方有资格报名,各县市区艺体特长生资格的确认务必于5月底前完成,艺体特长生根据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特长专业成绩进行录取。
4、自主招生录取。由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单独组织报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务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按程序自主实施,由市教育局审核录取。
(五)五年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
全市五年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和职成教科分别负责。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所属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同意后实施。